郭培賢 報道
聲稱即將調職必須迅速結案,女警官僞造非禮案報案人的口供書,害報案人差點背上報假案的罪名,所幸其他警員及時揭發,報案人不至于被控。
這名女警官是38歲的卡萊瓦妮(Kalaivani D/O Kalimathu)高級警曹長。她面對的兩項控狀,包括僞造文書和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
控方以僞造文書的罪名提控,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昨天下午認罪,案件料將在明年1月8日下判。
卡萊瓦妮是在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間任職于宏茂橋警署,事發時是暴力罪案調查組的調查員。她目前已被停職查辦。
案情顯示,一名華族女子在2016年3月27日到警局報案,聲稱被一名男子非禮,還差點遭性侵。同年4月5日,被告接手偵辦這起案件,但她經過了多次嘗試都無法安排報案人到警局錄口供,結案心切的她,于是僞造報案人的口供書,還憑空捏造了不少內容,例如報案人曾主動讓男子摸她,並且不介意被摸等。
爲了僞造報案人在口供書上的簽名,被告用鉛筆依照報案人的簽名做印記,再用筆填上。
被告在同年11月25日將案件的檔案提交給上司,並根據她僞造的口供書,建議案件不需要再繼續查辦。被告在同年12月1日調任新加坡警察海岸衛隊後,她的前上司決定將案件交給另一名調查員。
新調查員接手後,案件被移交至總檢察署,建議以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提告報案人。
總檢察署在2017年1月要求警方找報案人再錄一份口供,明確記錄報案人提供假資料的具體內容。報案人最終在同年6月20日與新調查員錄口供,被問及被告僞造的口供書中的內容時,她表示從來沒有到警局錄過該份口供。
調查員翻查警局裏的出入記錄,證實報案人的說法,最終揭發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被告知法犯法 罪行難被察覺應受嚴懲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希望法官能夠判處被告五至六個月監禁。她指出,被告身爲資深警員卻知法犯法,雖然沒有牽涉到金錢利益,但後果卻更嚴重,差點鑄成大錯讓報案人蒙冤。她說,被告違背了部隊給予她的信任,這類罪行也很難被察覺,應該受到嚴懲。
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2016年9月臨時接獲調任通知,並被上頭要求在三個月內解決她手頭上尚未了結的50多起案件。她因此倍感壓力,加上一些私人事情的困擾,才會一時糊塗犯案。律師指她多年來盡忠職守,希望法官念在她真心悔改,判她罰款或較短的刑期。
警方發言人昨晚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高級警曹長卡萊瓦妮已遭停職查辦,由于案件還在審訊中,警方不便透露更多詳情。
發言人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警員必須維持最高水平的行爲以及誠信。我們必將嚴懲知法犯法的警員,包括將他們移交法院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