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新個稅法生效!
這可把海外華人的心都揪到了嗓子眼…
爲何呢?
因爲有一部分華人都回國了,但海外也有生意…
並且國內的生意也是做的風生水起,這兩頭交稅…真有點懵!
最近,還有一個熱議的稅就是——“棄籍稅”!
與海外華人和准移民直接相關的一部分內容,要數“棄籍稅”的提出。
但中國版“棄籍稅”與目前國際盛行的該稅法相去甚遠,幾乎沒有抄板西方的稅法,很東方化…
(圖:來源自網絡)
中國的新版個稅法生效前的一次演講活動上,一位中國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司官員以《醞釀開征的棄籍稅》爲題,稱中國官方正在醞釀要征收“棄籍稅”。
根據當時的演講內容,部分人士分析認爲中國之所以提出“棄籍稅”,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打擊避稅行爲,並防止資産外流。
觀察這次新個稅的出台,吸收了國際較爲通用的准則和概念,並引入包括綜合稅制,反避稅條款等新內容,同時對中國居民納稅人的判定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定義。
也就是說,中國新個稅的趨勢是“與國際接軌”。
(圖:來源自網絡)
其中,與海外華人和准移民直接相關的內容,也體現出要吸納西方稅制的趨勢。
上述“醞釀開征的‘棄籍稅’”,是指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增加規定: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新個稅法第十三條則明確談到了“棄籍稅”的操作細則,就是以下情況要向稅務機關申報:
一、注銷戶籍當年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情況。
二、注銷戶籍當年的其他所得完稅情況。
三、以前年度欠稅情況。
如有未繳稅款,需要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理論上也允許納稅人提供擔保。
一句話,只要退籍,就需先把之前的欠稅繳清,才可以離開。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版“棄籍稅”其實更形象的應叫“棄籍清稅”。
(圖:來源自網絡)
另外,新個稅法還有一處與華人息息相關的內容——提出“稅務居民”概念。
也是最近最熱議的——183天交稅線!
新個稅法規定:
不管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持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認定爲中國稅務居民,需要把中國境內收入和中國境外收入依照新《個稅法》繳納個稅。
這一條非常重要,因爲許多中美兩邊跑的“空中飛人”家庭,或許要從此面臨雙重征稅的境況。
比如,雖然持有美國綠卡,但在中美每年分別有20萬美元收入,那麽必須向中美兩國都進行申報。
此外,華僑華人以後回中國探親時間超過183天,也需向中國稅務部門報稅。
(圖:來源自網絡)
那麽問題來了!
從現在的政策看,國內無論是對外政策,還是對內政策,都是越來越嚴,特別在稅的管制上!
那麽未來是否會推行更嚴格版“棄籍稅”?
由于當前中國發布的“棄籍稅”,只需在退籍前繳納未清稅款,專家普遍認爲相較于美國的“棄籍稅”操作比較“溫柔”。
美國“棄籍稅”的相關規定要求,不管是持有綠卡者或美國公民,一旦選擇放棄美國合法身份,只要擁有相當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臨申報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
其中如果退出美國國籍,退籍時的所有財産都將視爲以公允價出售,包括房産、股票、債券、個人物品如汽車等,而爲之産生的收益或虧損,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合目前中國的新個稅實施情況來看,雖有一定作用,但還無法滿足完全抑制富豪移民等要求。
所以,財新網專欄作家“智谷趨勢”、《華爾街日報》的分析都認爲,以目前實施新個稅趨勢來看,中國政府開征“移民稅”或更嚴格的“棄籍稅”的可能性比較大。
看到這裏了!還有神馬想法,別藏著掖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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