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新加坡
社會運動人士
因爲在未申請准證的情況下
邀請香港社會人士
在集會中演講
經審訊罪名成立
昨天被判罰款3200新後
他表示要坐牢16天代替罰款
不過被告無須立刻入獄
因爲他要針對判決上訴
一切得等候上訴結果
法官准他以8000新保釋等候上訴
這聽起來好像是
用8000新換取上訴機會
是爲了以坐牢代替3200新罰款?
罰款包括,由于在被明確告知
請外國人演講需要准證的情況下
範國瀚還是置之不理
加重罰款2000新
至于拒絕在口供書簽名
則按判例罰款1200新
被告面對七項控狀
被告選擇保持緘默並沒答辯
也沒傳召任何證人供證
他在今年1月被判罪成
這也不是這位大哥
第一次“搞事情”了
範國瀚2017年7月
在網上號召16人
到樟宜監獄外
舉行反死刑燭光晚會
他又被指在2017年6月3日
與另外八個人在地鐵
手持“小黃書”無聲抗議
當時民主黨新任主的
席保爾.淡巴雅教授
還盛贊範國瀚勇氣可嘉
不管你“勇氣”如何
在新加坡就得按規矩辦事!
新加坡提醒:非法集會可能取消准證!
被告是本地人
他邀請的演講人是外國人
非法舉行和參加集會
他們都違反了規定
新加坡警方提醒
外國人必須遵守本地法律。根據新加坡公共秩序法,在沒有獲得警方發出准證的情況下,不得在本地舉辦或參與任何公共集會活動。警方將不會批准由非新加坡公民舉行或參與的政治或競選造勢集會。
警方將對非法舉行或參與集會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動。警方將嚴厲對付違例者,並可能取消入境簽證或工作准證。
遊行集會相關規定
在新加坡遊行集會是要獲得警察許可的而一般來說僅限公民和永久居民
如果有外國人參與需要提交特殊申請
對于集會所使用的語言也是要新加坡官方承認的其他語言也要額外申請
2016年起
新加坡內政部發出了聲明並修改了
《公共秩序修正法令》
在新加坡的外國人
不可幹預新加坡國內的政治
或爭議性且包含
政治色彩的社會問題
外國人或外國機構
也不允許爲類似集會活動
提供資金及其他方面等支持
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
此類戶外集會即被視作非法
不過室內合法集會則能夠自由舉行
而無須向警察申請許可
在新加坡,唯一不要求
警方許可便能
舉行公衆集會的地方
是演說者之角
只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參加
不過,近年在演說角
申請集會的人變少了
網友表示:“沒什麽可抗議的”
也有人說:“懶得抗議了”
新加坡重大集會事件回顧
雖然說集會遊行要申報
但是批准之後就可以
肆無忌憚地集合啦~
2010年的說母語運動
爲了反對新加坡政府
對于方言的打壓
不滿人士聚集在芳林公園
要求政府支持母語的發展
這個還是要支持的
畢竟現在中國說方言的人也越來越少
前幾天就是國際母語日
保護母語人人有責啊
2017年,地鐵頻繁故障
民衆對此十分的不滿
于是舉行了靜坐抗議
希望政府對地鐵安全引起重視
還有一年一度的
粉紅點活動
也是在芳林公園舉行
聚集了上千名世界各地
支持同性戀的平權
因爲新加坡同性婚姻不合法
也有針對相關行爲的法令
也就是傳說中的377A條文
非法言論和集會受罰甚至被剝奪新加坡身份
雖然說你得到批准後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但要是觸及了相關規定也可能被捕或者被罰
新加坡的三條准則1. 外國人不應該將自己國家的政治帶到新加坡
2. 舉辦或參與未被批准的公衆集會在新加坡是違法的
並且根據Speaker’s Corner的條例
只有持有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才可以參加沒有‘許可證’的公衆集會
3. 集會舉辦方有責任采取相應措施
確保新加坡的法律得到遵守
如果違反條例
就有被處罰的可能性
甚至還有被驅逐出新加坡的風險
1
非法發表言論被受罰
2017年7月1日
一位新加坡籍抗議者
在萊佛士坊站“抗議”
板上寫著拒絕司法腐敗
並拿擴音喇叭大喊
最後被警方逮捕
並罰了2000新
他早在2009年就鬧事被捕過
新加坡畢竟不是歐美
在發表看法的時候要注意尺度
並且符合規定哦!
2
非法舉行活動
被剝奪新加坡國籍
出生于1951年的陳華彪
1974年被新加坡政府
以暴動罪名判監入獄
當時他是新加坡大學學生會主席
當時因爲向遭遇不合理
對待的工人給予援助而被處罰
出獄後他連夜逃到馬來西亞柔佛
然後去了英國
在牛津大學讀法律
1985年新加坡修改憲法後
剝奪了他的國籍
1987年新加坡實施“光譜行動”
逮捕了22名學運分子
並指出這場行動背後
幕後主使是陳華彪
這就是前文提到的
範國瀚在地鐵上舉著的“小黃書”
相關的事件
哪些行爲會“失去身份”?
那麽問題來了
還有哪些行爲會導致
被剝奪新加坡身份
或者取消准證呢?
1
幹涉新加坡內政
2017年8月
新加坡國立大學
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特聘教授
李氏基金會講座教授
及亞洲與全球化研究所所長黃靖
被新加坡政府
以損害新加坡利益爲由
停職停薪並驅逐出境
他是美國華裔公民
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他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
已經被取消了
2
違反法律規定
2003年入籍的43歲男子
原籍馬裏的新加坡
職業足球聯賽(S.League)的
前球員 Gaye Alassane
他被撤銷公民的原因是
涉及非法操控球賽
內政部表示
這嚴重破壞了新加坡法治
和金融體系的聲譽
並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
3
其他原因
除此之外,以下幾點
也很有可能會
被取消公民權的:
特別提醒
1、加入外國國籍、申請並使用過外國護照的新加坡公民 (原因:新加坡不承認雙重國籍)。
2、通過虛假欺詐身份獲得公民身份的人
這個大家一定要警惕。有人”爲了申請公民”而僞造了自己的薪水單和文件等,這種情況可是算作虛假欺詐行爲!
3、被新加坡政府認爲是具有安全威脅的人
各位小夥伴們要注意了
別以爲有了身份就一勞永逸了~
如果真爲非作歹
新加坡完全有權利取消准證
甚至是新加坡國籍
剝奪後的人將成爲
“無國籍人士”
不再享有任何國家的
“外交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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