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導職務以後晉升更快!
工作滿30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一大波改革即將來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征求意見
工作滿30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職級分爲四等十二級
待遇、晉升都將迎來重大改變!!
……
同樣引人關注的是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提 前 退 休
突如其來的“利好”
您如何應對
一“提前退休”到來!公務員迎來大變革
公務員法修訂征求意見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有兩大亮點
↓↓↓
亮點
1
工作滿三十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
(1)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于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爲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
亮點
2
非領導職務改革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爲四等十二級: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以前,非領導職務是這樣的: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了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快了!
以後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將成爲常態。
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1哪些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提前退休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內退
1、內退後,社會保險不會終止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
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實行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正式辦理退休。
2、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辦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准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情況二:退職
1、什麽情況下能辦理退職呢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2、按照退職處理情況
國有、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符合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
(1)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2)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于本單位的生産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3)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4)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情況三:病退
根據我國相關社保條例規定,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連續工齡滿10年;
3、達到提前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由醫院證明,並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看到這裏,好多人分不清退職和病退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病退有年齡限制。
情況四:特殊工種退休
1、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于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所從事工種在國家特殊工種目錄範圍內並達到規定年限,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況
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産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的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這些事業單位全部轉企,取消編制!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浪潮的到來,隨著深化改革的推進,這些年,公務員還有事業單位管理方面都發生了極大的改變。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于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于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業單位編制,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爲目的,提供的産品或服務不屬于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複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制作銷售,演出中介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造成資源浪費,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間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社會本來就應該往前發展的,也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才會不懼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爲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裏,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裏。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于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爲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因此,還要加上一條人爲的規定:同類性質的單位進行職能劃轉、整合時,可以執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由于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都有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而機構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職工。
自定自籌類編制及人員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多數省份早已經按要求清理結束。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員。《機構編制法》頒布實施後,不允許出現法律規定之外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産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推向社會,因此,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者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試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全面清理辭退了所有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不允許執法隊伍中有編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機構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爲基礎,提出了對臨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執行政策基本統一,都是“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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