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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昨天發布公告,爲加強取締違例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目前正著手改進MyTransport.SG應用功能,發動大衆,讓公衆可以把違例行爲的視頻或照片直接上傳舉報,當局就可更針對性及有效執法。有關詳情稍後公布。
除此之外,目擊違例行爲的公衆也可繼續通過陸交局網站(http://www.lta.gov.sg/feedback)提供反饋。陸交局感謝公衆對違例熱點提供的反饋,並表示這有助當局的取締行動。
公告提醒大家,從7月1日起,所有電動踏板車都必須注冊及挂上車牌才能公開使用,零售業者也禁售不符合美國UL2272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
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售賣和出租不符合UL2272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初犯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從7月1日起,陸交局也不再接受不符合UL2272標准的個人代步器材進行注冊。
到目前爲止,有超過7萬5000輛電動踏板車的車主已向陸交局注冊,其中約85%是新加坡公民。他們當中,只有少過5%的年齡介于16歲至20歲,約73%車主介于21歲至50歲,22%是51歲及以上。
陸交局強調,電動踏板車注冊條例旨在遏制魯莽騎行的行爲,也方便執法人員取締違例者,加強公衆安全。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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