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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6日起,新建或進行大規模翻修的醫院、交通樞紐等特定建築,須確保建築設施符合更新後的無障礙通行准則,建有方便年長者、看護,以及行動不便者使用的更衣間和空間更大的廁所,爲他們打造更便利的生活環境。
由建設局推出的更新版的無障礙通行准則,主要針對衛浴、親家庭、停車場、斜坡道等設施作出規定。
更新版無障礙同行准則(明年1月6日生效)
衛浴設施
建築內須至少有一間設在合適地點,至少2.6X2.3公尺的更衣間,更衣間須設有廁所和更衣設施,方便行動不便者更換尿布或梳洗等。
每層樓的廁所,須設有至少一間2.1×1.8公尺的個人無障礙廁所,方便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出入。
親家庭設施
在合適地點爲哺乳婦女設至少一間母嬰室。
無障礙停車位
停車位<50個,須建至少兩個無障礙停車位;
100個>停車位>50個,須建至少四個無障礙停車位;
停車位>100個,每多200個,在四個無障礙車位之外,須增加一個無障礙車位。
無障礙電梯
各類型新建築的電梯內後側須裝置不易破裂的鏡子,或類似鏡子能反光的牆面,方便輪椅使用者從電梯倒退出去時,能看清周邊環境。
新建築或將進行大規模翻修的建築都必須在接下來約半年內,確保設施遵守新或修訂後的標准。
由建設局領導的一個跨領域委員會,將定期檢討無障礙通行准則。委員會成員來自包括慈善、商界、學界、政府等不同領域,並會透過用戶反饋和試驗進一步改進准則。
(信息來源:新加坡B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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