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整理一下在新加坡打工的權益問題,許多人都是默默不出聲,一是覺得我只是拿著打工准證,不應該惹這麽多事!錯了!有這種心態的人千萬要改,你沒偷沒搶的,如果有對你不公的話,錯的是老板不是在于你。
問題一:我已經從公司離職,但是我的雇主還沒有支付我的工資。我要怎樣要回我的工資?
答案: 根據《雇傭法令》,如果您已經在提前通知期服務期滿,您的雇主應當在您雇傭的最後一天將最後一次的工資支付給您。如果您在未提前通知或者無需在提前通知期繼續上班的情況下離職,您的雇主應當在您離職的七個日曆日內將最後一次的工資支付給您。
如果您的雇主沒有將您應得的工資支付給您,您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向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資的投訴:
(a) 您的月薪不超過$4,500,且不屬于經理或行政主管;以及
(b) 投訴申請超過申請遞交一年以上;和
(c) 如果是針對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的投訴,您必須在離職的六個月內遞交申請。
您可以撥打6438 5122致電我們的聯絡中心,與人力部顧問預約探討相關事宜。您也可以通過以下連結在線報告您的案件:
http://www.mom.gov.sg/services-forms/labour-relations/Pages/esol-individual.aspx.
問題二:我的雇主將我辭退。我應該在何時收到我的工資?
答案:如果您是由于行爲不當或雇主終止您的雇傭合同,您的雇主應當在您雇傭期的最後一天將最後一次的工資支付給您。如果無法在最後一天支付給您,則必須在您被解雇或雇傭合同終止之日的三天內支付給您。
問題三:我的雇主不向我提供薪水單,我也沒有簽署任何雇傭合約。雇主只是口頭承諾了我的工資。這是非法的嗎?
答案:從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須向所有受《雇傭法令》保障的雇員提供詳細薪水單。
應包括的項目 – 詳細薪水單需在適合的情況下包括以下項目:
保存記錄 – 對于發放過的薪水單,雇主必須保存一份以作爲記錄。
問題四:每個月我的雇主總是遲發工資給我(在該月結束後超過七天以上),但公積金卻按時支付。這是非法的嗎?
答案:您的雇主必須在工資周期結束的7天內向您支付工資。例如,如果您的工資周期是從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您的雇主必須在2014年2月7日之前向您支付您的一月份工資。如果您有加班,您的雇主必須在工資周期結束之後的14天內向您支付加班費。
問題五:我目前在試用期,我的雇主一直要求我在合約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我的雇主是否需要向我支付加班費?
答案:是的,由于您的雇主要求您在合約指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您有權要求加班費,至少相當于基本時薪的1.5倍。這項規定適用于任何員工,不論是試用期員工、還是兼職員工或者臨時工。
此外,您的合約指定工作時間(不包括休息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周不能超過44小時。
您的雇主也不能要求您在一天內工作超過12小時(包括加班時間)。您每月的加班總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
問題六:我的雇主要求我加班。我能拒絕嗎?
答案:是的,您可以。雖然我們鼓勵雇員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滿足雇主的加班要求,但是雇主不可以強制要求加班。
您的合約指定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周不能超過44小時。任何超過工作時間的工作都被視爲加班,雇主必須至少支付基本時薪的1.5倍工資作爲加班費。
問題七:我目前在試用期。是否有權獲得年假?
答案:若您已在公司工作滿至少3個月(無論是否還在試用期),您有權獲得至少7天有薪年假。您可獲得的年假隨著您工作的年數而增加。
問題八:我每年可獲得幾天的年假? ?如果我的雇主在我休年假時扣我的工資,這種做法是正確的嗎?
答案:根據《雇傭法令》,您最低可獲得的帶薪年假如下表所列:
您的雇主爲您提供的年假可能會多于上述規定的最低帶薪年假天數。如果雇員有權獲得帶薪年假,那麽雇主不應扣除雇員的工資。
問題九:我的公司經常拒絕我的年假申請。公司也不允許我們將未休的年假帶入下一年或者換成現金,因此我不得不經常放棄我的年假。這是非法的嗎?
答案:雇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雇員的年假申請。這意味著,雇主可以在人手不足或者請假高峰期的情況下選擇不批准年假申請。然而,雇主在批准雇員的年假申請時,應考慮雇員的偏好並作靈活安排,在情況許可的情況下批准雇員的年假申請。
問題十:我向雇主提交了病假單,並告知由于生病無法工作。我的雇主是否仍然可以扣除我的工資?
答案: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那麽您有權休帶薪病假,並且可以報銷醫療診金:
i. 爲雇主工作了至少3個月;和
ii. 在48小時內通知雇主或者嘗試通知雇主有關病假的缺勤;
iii. 獲取由公司醫生或者政府醫院醫生(包括經批准的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生)開具的病假單。
您的雇主也有權接受來自私人醫生甚至中醫師開具的病假單。您有權享受的帶薪病假天數如下表所示:
問題十一:我的雇主每個月只讓我休息兩天。休息日爲平日的固定一天,每兩周休息一次。如果休息日是公共假期,就沒有補假。這種做法是正確的嗎?
答案:根據《雇傭法令》,雇員有權每周獲得一天無薪休息日。休息日可以是星期日或者一周中的其他任何一天。如果雇主沒有辦法給予輪班工作的雇員一整天作爲休息日,也可以給于雇員連續30個小時作爲休息日。如果休息日適逢公共假期,那麽後一個工作日將會代替成爲雇員的帶薪假期。
問題十二:我的雇主要求我在休息日工作。我應該獲得多少補償?
答案:雇主不能強迫雇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特定工作性質要求必須采取輪班制連續開展工作。此類安排必須獲得雇員的同意。
根據《雇傭法令》,雇主需支付給雇員的薪金取決于工作時長以及工作請求是由雇主還是雇員提出。
問題十三:我的雇主要求我在公共假期工作。我應該獲得什麽樣的補償?
答案:雇員每年有權獲得11天的帶薪公共假期。如果雇員需在公共假期工作,他應在獲得該天的總工資外再額外獲得一天的基本工資。
如果休息日適逢公共假期,那麽後一個工作日將會代替成爲雇員的帶薪假期。雇員不能在公共假期一天之前或一天之後未經許可或無故缺席。
問題十四:如果雇員不知道有辭職通知期,而沒有提前通知,那麽雇主是否可以根據通知期扣除雇員的工資或者要求補償?
答案:根據《雇傭法令》,雇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終止合約,不過需要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限,或者向另一方支付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
預先通知期將按雇傭合約中的條款而定,或者由勞資雙方協議商定。如果雇員未能提前給予適當的通知期限,雇主有權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員的工資或者要求賠償。與雇傭合約提前終止的現金補償相關的條款屬于私下協定,不受《雇傭法令》保障。此類糾紛歸民事法庭管轄。您不妨咨詢向您的律師咨詢相關信息。
只有在雙方未協定通知期的情況下,則按照上列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