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因爲棄養寵物,除了被罰款外,同時也被禁止飼養任何寵物長達6個月。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昨日引述新加坡農糧獸醫局(AVA)文告說,其中一名被告陳麗晨(譯音,46歲),面對一項棄養寵物狗的控狀,被罰款4000新幣。
該局調查發現,陳麗晨棄養狗,因她的兒子無法照顧有關狗只,因此于2016年年中棄養該只狗,並于9月許被該局官員發現狗兒遭遺棄在武吉班讓一帶。但該狗後來病死。
新加坡農糧獸醫局說,另一名被告陸美華(譯音,43歲)承認,因狗兒咬傷其女兒,而指示女傭在今年2月把狗丟棄在宏茂橋一帶,但基于被告沒有爲狗兒申請執照,而被罰款3500新幣(約1萬1030令吉)。
該局透露,有關被棄養的狗兒,目前已尋獲新主人。
該局說,上述2名被告,都被禁止飼養任何寵物長達6個月。
新加坡農糧獸醫局說,若是首次犯下丟棄寵物罪名者,最高可被判罰坐牢1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新幣。
#既然當初有本事養寵物 就請負責任到底…這種棄養行爲 非常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