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騎腳踏車的朋友們注意了!小心被沒收!
自從今年一月的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生效後,政府部門對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的要越來越高了!
一不小心,你的代步工具可能就被沒收了!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在,在這條法令剛剛實施的時候,就有不少的代步工具,因爲重量超過了要求被陸交局沒收了,
不過,這條法令應該會對我們的交通安全,有很好的幫助,對這些不安全使用的行爲起到限制的作用!
這不,最近有一位網友在網上給大家提醒,自己的自行車,因爲他的手柄的長度過長導致被沒收。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此外,騎士也必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公裏;
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時,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
事發地點是馬西嶺,當時他以爲是交通燈出現故障,所以陸交局人員出現在該處,沒想到他們竟然是來沒收他的腳踏車的。
據張先生描述,他的腳踏車是幾個月前買的二手腳踏車,手柄長達80厘米。腳踏車遭沒收後,他也得教交150元運費。
其實,對于自行車的懲罰,還算是好的,但是電動的代步工具要求和懲罰更加的嚴格!
還是希望大家爲了更安全,更好的交通體驗,還是要嚴格遵守政府給出的規定!
對于不符合政府要求的車輛,及時進行改善,改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