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花好月言,你侬我侬。沒想到如今卻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13年前,獅城一位年逾八旬的富商和一位60歲香港富婆,聯名買下東陵一帶價值300萬新元的豪宅。但沒料11年後二人緣分盡了,富婆覺得自己獨自還房貸多年,打算將商人立即從該房産中除名!
起訴人吳女士是香港公民,目前60多歲。在1989年她和新加坡本地商人王先生相識。2005年,兩人借著服裝生意上合作頻繁,關系也愈來愈近。正值蜜月期的二人,一時沖動,花了310萬2300新元聯名購買了位于聖馬丁通道的豪宅,作爲二人在新加坡的住所。
可好景不長,二人關系迎來挑戰。2008年金融危機後,雙方都生意慘淡。還背著房貸的吳女士覺得先得完成眼下問題,再著手公司經營。于是她向王先生表示,爲了避免買房利息繼續滾下去,想盡快繳清房貸。
可王先生聽了,竟然拍拍自己空空的口袋,表示自己沒錢,房子是吳女士的,還房貸的事不要算上他。當時王先生不負責的舉動給二人關系埋下隱患。
之後到了2012年,王先生博彩中獎,還想挽回這段關系的他,一時興起開出100萬新元支票給吳女士,順便當作他對私宅的貢獻。
對著這筆錢,法庭中吳女士表示,當時自己已經還清房貸,並沒有要求王先生彌補款項,這100萬不過是王先生私人贈與的禮物,她收王先生的錢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隨著時間推移,二人關系繼續惡化,直至分居。2016年吳女士忽然起訴王先生,指王先生沒有爲這棟房子付出一分錢,因此要求將王先生除名。
收到傳票的的王先生,又驚又氣,立即反訴吳女士。在法院上,他表示二人過去關系極好,並提供二人出國旅遊照片爲證,兩人曾是“有實無名”的夫妻,這房子他理所當然擁有一半産權。
現在王先生要求吳女士立即出售住宅,交出一半收益給他。或者還給他當初買房貢獻的154萬1700新元,此外,這幾年出租該房屋的收益也要平分。
考慮到眼前案件的複雜情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好像任何一方都有一定道理。于是,法官決定還是立足證據,用實例服衆。
首先,09年的房貸繳清問題上,王先生雖然不服吳女士訴求,但不得不承認自己並沒有參與當時的還貸,因此法官首先將此事納入刑事判決考量。其次,12年的100萬元,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金錢轉手的時間點,王先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這100萬是用于房屋房貸。
最終,判決下達,富婆吳女士勝訴,可以將王先生的名字從私宅去除。收到判決的王先生表示不服判決,當庭上訴。
這件案子看到這,不得不感歎只是分個手就涉及百萬錢財。這對富商情侶的夕陽戀畫風和普通人真是不一樣。
各位通心粉怎麽看待這對富商情侶的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