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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火湯 鬧拆夥 2創辦人 對簿公堂

2021 年 9 月 23 日 智选车

老火湯飲食集團2名創辦人陷入業務管理和賬目糾紛,入禀高庭互相指責,掀起滾沸的湯水之戰。

《聯合晚報》報導,官司尚未開審,根據法庭文件,一方稱如無法達到所求,就幹脆要高庭下令公司清盤;另一方則提出反訴,把另4人拖進湯水官司中,要求賠償。

老火湯 鬧拆夥 2創辦人 對簿公堂

因爲業務管理和賬目糾紛,老火湯飲食集團兩創辦人陷入官司,但案件尚未開打。圖爲裕廊東Jem購物中心的老火湯餐館。(《聯合晚報》)

根據記者查閱的訴訟文件,起訴人楊淑蘭(44歲)于今年5月入禀高庭,將老火湯集團總裁兼創辦人方湯姆斯(Thomas Hong,48歲)、董事陳麗琴(44歲)和Soup Empire Holdings(簡稱SEH)列爲答辯人。

楊淑蘭是SEH的名義股東,代擔任SEH首席營運總監兼創辦人之一的丈夫林青山(50歲)持有公司39.6%的股份。

起訴人指公司已失去基質(substratum),也對方湯姆斯的管理失去信心,認爲公司的運作有損她的利益,清盤才是公平做法。

訴狀指陳麗琴是名義股東,代方湯姆斯持有60.4%股份。

辯方一一駁斥訴方指責,並提出反訴,將楊淑蘭、林青山、W Food Empire私人公司和業主張麗蓮(43歲),以及The Dim Sum Place (CCP)II列爲答辯人。

訴辯雙方對公司設立經過和細節有些分歧,包括當年的投資額、年份和所持股份等。

訴方稱林青山和方湯姆斯是公司創辦人,而公司就只有他們這兩名董事,但辯方稱創辦人原有四個,公司在不同時期有其他董事。

根據訴狀,SEH通過收購和設立新業務,從一個小販攤,擴展成每年有超過3000萬元盈余的飲食集團。

訴方指身爲大股東的方湯姆斯欺壓起訴人,並且在管理公司時,罔顧起訴人的利益。

訴方指從2008年起,林青山把行政和會計事務交由方湯姆斯管理,自己負責公司的運營,包括設立新分店、監督餐館和分店的日常運作。

訴方說,林青山月薪7000元,沒得到任何董事費,盡管多次要求,方湯姆斯不斷說“公司沒錢”不給加薪或派息。

反觀方湯姆斯,他月薪2萬9500元,每月有2萬元董事費,還從附屬集團的不同公司領取董事費,“不公地”領取過多的薪酬和董事費。

辯方指兩人大約是從2011年左右搭檔做生意,方湯姆斯的工作量比林青山重許多,包括運營、企業發展、宣傳和聯營計劃商談,還包辦新分店的裝修工程,兩人所作的貢獻不同。

辯方說,林青山只在每周一下午到公司一次,甚少參與公司運作,也沒監管日常運作。即使參與管委會議,他也甚少就提呈給他的賬目發表意見,因此林青山每月領取7000元的薪金是過多的。

辯方也否認方湯姆斯月領2萬元的董事費。

根據答辯書,從2019年左右,方湯姆斯因爲Kenny Rogers F&B公司的成立,工作量增加,月薪方增至2萬元,而非訴方指的2萬9500元。

竄改三張支票

首席營運總監指總裁不當竄改三張支票,將款項各增加千倍,但總裁指前者和財務部職員都知情,知道款項是以他的名義投資買地發展和做銷售用途。

林青山通過訴方索償書,也指方湯姆斯今年1月間,分四次從SEH戶頭轉出25萬元到女兒方芊穎的戶頭,還說方芊穎雖是公司職員,卻沒理由獲這麽大筆錢。

辯方回應說,公司准備把方芊穎栽培成主要的管理人員,25萬元是借給她的貸款,以提升她成爲銀行的高端客戶。這筆錢分文未動,今年7月31日爲鎖定期滿日。

根據資料,方芊穎是老火湯飲食集團市場經理。

訴方指去年6月至8月,方湯姆斯不誠實和不當地竄改三張林青山已先簽好支票的款項。兩張支票各1000元,被竄改成100萬元,另一張250元則改成25萬元。

至于數額的英文字“One Million Dollars only”和“Two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是後來才填上的。三張增加千倍的支票,後來存入方湯姆斯的戶頭。

對此,辯方回應說,錢是以方湯姆斯的名義投資,買地發展和做銷售用途,這事不單只有林青山知道,SEH的兩名財務部人員劉先生和锺小姐也知道。

辯方指方湯姆斯如果不老實,大可指示行政經理和锺小姐轉賬,而不必讓林青山簽支票,但他沒有這麽做,而是坦白相告。

涉款數百萬元

訴方也作出多項方湯姆斯失信公款,好讓他和家人得利的指責,總涉款數百萬元,但遭辯方駁斥。

比如,訴方指方湯姆斯從2019年至2020年,從SEH和老火湯集團的公司戶頭作了30次轉賬,涉及206萬余元,但轉賬原因不詳。

但根據辯方,林青山都知道支出款項付款的原因,一些是方湯姆斯向公司貸款,但已還清;一些用來投資或貸款給其他人,或充作冠病津貼和花紅,或支付供應商。

針對另幾筆總計數10萬元的提款,辯方逐一駁斥,解釋有的是償還貸款、有的付風水費,也有方湯姆斯預付辦法事的費用等。

起訴人楊淑蘭向高庭要求,下令方湯姆斯列出從2013年至2021年所得的薪金和董事費賬目清單,並宣判方湯姆斯須爲失信的款項和從中得利的賬目負責。

她也要求高庭根據公司法,在考慮方湯姆斯私吞的款項之後,下令答辯人以市價買下她的股權,或是下令公司清盤。

另外,辯方指在反訴中的五個答辯人,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這些包括協助一名答辯人的其他飲食生意,指林青山將公司機密泄露給外人、林青山等侵奪SEH租用店面的機會等,但五個答辯人一致否認所有指責。(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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