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爲搶兒子搶到雙雙進牢房!
這對離婚男女的“恩怨情仇”在2014年曝光。當時,來自蒙古的女子(35歲)爲了從新加坡籍丈夫(41歲)手中奪回兒子,雇人非法入境新加坡,到男童祖父母位于西部的公寓企圖把孩子搶走,結果被判入獄10周;兩人其實在更早之前,就已爲了爭奪兒子在英國打官司,英國法庭多次發出庭令要男方把兒子從新加坡帶回英國,但他沒有照辦,還因爲護照被英國當局扣押,爲了離開英國而企圖欺騙新加坡當局獲取身份證明,他也因此在去年5月被判坐牢三個星期。
這對爲爭兒子,搞到兩敗俱傷的怨偶,女方來自蒙古,她2011年結婚後隨新加坡籍丈夫(在銀行任職)移居英國,隔年生下兒子。
兩人2013年帶兒子回新,打算把孩子暫時交由男方父母照顧,好讓女方專心應付考試,但男方2014年1月背著妻子在本地申請離婚。兩人自此陷入糾紛,爲爭奪孩子在本地和英國打了多輪官司。
前年5月,我國家事司法法院下令男方讓兒子回到英國,男方不服所判而上訴高庭。高庭司法委員去年8月底駁回男子的上訴,判兩人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照顧與看管權則歸母親,因此男方得讓兒子在28天內回到英國。
男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要爭取照顧兒子的權力,並爲此提呈三份報告給法院。其中一份醫藥報告指患有自閉症障礙的男童在本地接受治療後進展良好,倘若幹擾現有療程,可能會影響男童的病情。
男童的幼稚園副校長則在另一份報告中指出,無論在語言表達、思考組織與運動技能方面,男童都取得顯著的進步。
男方更適合照顧男童
由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鄭永光和莊泓翔所組成的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這三份報告很有幫助,協助法庭了解男童未來的生活需求,以及負責看管他的家長須扮演什麽樣的角色。
綜合各方證據,三司認爲,在滿足男童的心理、發展及物質需求等方面,男方比女方更占優勢,部分原因包括男方的經濟能力,以及他在照顧男童時有父母親在旁支持。同時,穩定的生活與環境也有助于男童克服他的自閉症障礙。
反觀在英國生活的女方,她目前只取得短期逗留證,只能留在英國直至2020年1月31日,日後的定居地點仍是未知數。如果安排由女方來照顧男童,那男童的生活將會有顯著的不確定性。
男方須出資
贊助前妻每年兩次從英國飛新
經兩輪上訴後,新加坡籍男子終于如償所願把兒子留在身邊,但他得出錢贊助前妻,每年兩次從英國飛來本地與兒子團聚。
我國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發表書面判詞裁定,讓男童留在新加坡與父親和祖父母一起生活,才是對男童最爲有益的安排。上訴庭也指示男方須出資讓前妻每年兩次乘搭經濟艙航班,從英國飛來新加坡與兒子見面,並且每次支付2000元,贊助前妻逗留新加坡期間的開銷。
女方目前獲得逗留准證,得以在英國繼續生活與工作。現年六歲的男童則仍與祖父母和父親在本地一起生活。
三司認爲,把男童的看管權交給男方,讓男童繼續留在新加坡生活,是最符合男童利益的安排。不過,爲了確保經濟能力有限的女方能定期與兒子見面,三司于是下令男方贊助前妻,每年兩次來新探望兒子,每次逗留不超過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