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在巴士站穿梭的電動踏板車。(檔案照)
(早報訊)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日後在人行道騎行時料須減速,在公路上的腳踏車騎士也規定必須戴頭盔,以及在過道時得停車檢查前往車流量,以進一步保障騎士和其他路道使用者的安全。
負責領導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今早在面簿貼文透露,該小組經過一番斟酌考慮後,已向政府提交了建議報告。
這包括:規定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在使用人行道時,必須把最高車速從每小時15公裏減低至10公裏,以確保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有更多時間做出反應,避免意外事故發生,萬一發生意外,也能減低受傷的程度。
此外,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也強制規定得戴頭盔,以進一步加強安全。
騎士經過斑馬線及交通燈過道時,須停車看前方是否有其他車輛,減低意外發生的風險。
小組也建議,爲電動輪椅和助行器實施車速限制,規定這類器材的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10公裏。
上述建議報告已提交給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