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衆所周知,新加坡保護女性的《婦女憲章》讓人聞風喪膽,但是偏偏有人不信邪,不給妻女贍養費,自己卻過著奢侈生活,最後落得每月支付比淨月入高2000新元的贍養費的下場……
新加坡的《婦女憲章》有一條規定,已婚男性必須照顧妻子,離婚後也必須給前妻贍養費。前妻掙的比前夫多,女性也可以申請獲取。因此很多人說,在新加坡男人不敢輕易離婚。
但是總有人不怕這讓人聞風喪膽的《婦女憲章》,有這樣一個坡島男士,自己在外有好幾個女人,過著奢侈的生活,一言不合就和自己的女朋友出國度假,去各種高檔餐廳用餐,一個月內開銷多達1萬新元,甚至幾度賣股票套現補貼。但就是不給自己妻子、女兒生活費和贍養費。
這位坡島男在新加坡一家公司當董事經理,每月淨收入爲17000新元,他和自己的妻子近年來表面上維持婚姻關系,實際上是各過各的生活。
丈夫在外面找了好幾個女人,過著極其奢侈的生活。而妻子在2014年開始工作,月入不到4000新元,多數時間都在照顧他們16歲和10歲的女兒。雖然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但是丈夫原本承擔著一家人四口的生活費,但去年突然從家裏搬了出去,並表示不再給自己的妻子、女兒生活費。
2017年9月,爲了贍養費和生活費妻子一氣之下和丈夫對簿公堂。妻子指丈夫沒盡義務供養她們三母女但是丈夫告訴法官,自己並非故意忽略家人,而是分居後須額外承擔2600新元的房租和水電費開支,沒有多余的錢出妻女的生活費。他認爲,妻子有存款、有收入,根本不用他支付贍養費。
事實真的像丈夫說的這樣?他有難處?並不是!丈夫原本在宣誓書中聲稱,每月個人開銷約11000多新元,但後來呈堂的信用卡賬單和銀行賬戶記錄卻顯示,他的真實開銷遠高于申報數額。
從賬單中可以發現,丈夫從2017年4月底到8月的短短四個月內,與女友結伴到法國、澳洲、泰國和香港等地遊玩。他的錢除了用在飛機票和酒店住宿以外,還會給女友購買奢侈品。
他還經常帶女友到世界各國的高檔餐廳用餐,每次都得花幾百新元甚至上千新元。
爲了維持這樣的生活水平,丈夫甚至不惜幾度賣出持有的股票套現補貼。
因此,法官認爲,無論妻子經濟狀況如何,只要丈夫仍有經濟能力,就沒理由停止負起養家責任。
所以,法官下令丈夫須承擔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女兒學費和醫藥費,每月共約12000新元。
同時,丈夫還需要支付每月7300新元的贍養費給妻子女兒,他每月得付贍養費與生活費19000新元,比自己的淨月收入還多了2000新元。
新加坡的家事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我認爲這(贍養費比月收入高)不是問題,因爲丈夫既然可以賣股票維持奢侈的生活,也就可以賣股票供養家人。”
不過,法官表示,在兩人日後的離婚案中,法庭可進一步調整贍養費數額。
看來新加坡的《婦女憲章》可不僅僅只是讓人聞風喪膽!在生活中法官也絕不會手軟,看了這起案例的判罰,萬事通真的覺得太解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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