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電動踏板車與電動腳踏車等代步工具使用者往後將面對更多限制;受訪的送餐服務公司表示,會確保旗下送餐員符合當局的新條例。
不過,也有業者擔心,更多限制可能令有意提供送餐服務的人卻步。
從2021年1月起,在公共路徑行駛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必須符合UL2272標准。此外,從明年起,所有電動滑板車的車主必須爲電動滑板車注冊,並在滑板車上張貼明顯的注冊標簽。
送餐業者Deliveroo 目前有3成的送貨員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公司總經理西達爾特說,已采取不同的措施,協助送餐員遵守當局的規則。其中包括,與陸交局合作推行安全騎行計劃,教導旗下送餐員安全行駛,並免費分發頭盔、安全外套等。
另一家業者Porterfetch准備在近期內推出以個人代步工具送餐的外賣服務。公司創辦人賀友良擔心,個人代步工具的各種新條例可能會導致服務人員減少。
“現在有很多PMD的人他們要報名Porterfetch,但是我是覺得如果有這些條件,不懂會不會比較少人要做。太多條件人家也不想要做。”
另外,針對個人代步工具和腳踏車在人行道的時速將限定在每小時10公裏,賀友良認爲,不會對服務造成影響。
“如果在人行道,像腳踏車一樣,我覺得是沒問題,應該不會影響到,因爲距離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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