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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發生過一起恐怖的案子,這也被稱爲“新加坡第一懸案”。
新加坡媒體將這個案件命名爲“人肉咖喱飯”,因爲受害人被分屍剁碎,煮成咖喱飯,分裝入數十包塑膠袋內,沿槟榔路和烏節路一帶沿街丟棄,毀屍滅迹。
被害人是38歲的甘洛慕都(Ayakanno Marithamuthu,也有媒體以阿耶甘諾稱呼被害人),事發前是公用事業局樟宜美仁山路度假營的看守員,育有兩子一女,還在求學。妻子拉美雅絲34歲,是花拉公園一教堂的看守員。
揭開這一案件的是刑事偵查局特別罪案調查組的探員阿拉馬萊。
1987年1月9日,馬萊在辦公室查閱舊檔案與整理聯絡網時,傳呼機忽然響了。對方是他認識多年的線人,說是有“要事”非見他不可。
一見面,線人便透露,他知道有三個人在兩年前(即1984年)在烏節路一間教堂殺了一名男子,而且還分屍剁碎,煮成咖喱飯,沿街丟棄。線人還給了他受害人的姓名。
有名有姓,又有幹案地點,馬萊覺得這個線報甯可信其有,于是馬上趕回刑偵局向上司彙報。上司石坤成助理警監了解了線人的背景之後,派了彼得林光明探長協助,與馬萊聯辦此案,還吩咐馬萊每天得向他彙報案件調查的進展。
由于案件已經過了3年,也沒有屍體和凶器,當時的刑偵技術也還沒有邁入利用先進生化技術的刑偵鑒識時代,以當時的刑偵技術而言,可以說物證爲零,執著的馬萊探員只能從受害人入手。
通過翻查人口失蹤檔案的結果,發現報案人正是甘洛慕都的妻子拉美雅絲。她在1984年12月18日到如切警署報案,聲稱丈夫自12日說要到雲頂度假後,音訊全無。
在花了幾天時間,反複研究這份人口失蹤的檔案後,馬萊探員發現了三大疑點——
其一:甘洛尚欠公用事業局的貸款未曾還清,除非向大耳窿借貸,否則不太可能有多余的錢到雲頂賭博。
其二:甘洛早已向公司申請年假,日期是1984年12月21日和22日,怎麽可能提早在12日出國度假而未通知公司?
其三:印度人向來沒有賭博的習慣,尤其是不愛玩吃角子機,甘洛之前更沒有上雲頂賭場賭博以及欠下賭債的記錄。更何況根據出入境管理處的記錄,完全沒有甘洛出境的記錄。
疑點這麽多,馬萊探員懷疑甘洛的妻子雅絲報案時說了謊,加之傳召她問話時她支支吾吾的表情,他對雅絲的懷疑進一步加大,開始調查甘洛夫婦的背景。
調查顯示,甘洛嗜酒如命,喝醉之後,經常對雅絲拳打腳踢。雅絲好幾次因此離家出走,回到娘家哭訴。娘家家人,尤其是雅絲的兄弟更是不甘雅絲受到欺負毒打,數度找甘洛興師問罪,甚至動起手來。
雅絲兄弟的背景也不單純,一個兄弟在1973年因械劫罪判監18個月,另一個兄弟則是個屠夫,在聯邦道巴刹經營羊肉檔。
根據以上資料,馬萊探員做出了大膽的推斷:雅絲的家人由于不堪雅絲受到虐待,事先擬定計劃殺害甘洛,凶器可能就是剁羊肉的屠刀,而且凶手應該不止一人,因爲分屍、剁屍、煮屍及棄屍所需費時,不可能單靠一個人。
從1987年1月10日開始,特別罪案調查組探員四出,陸續傳訊了30名可疑分子與三個可疑現場附近的居民,最終鎖定了兩男一女是主要的嫌犯。
直到3月23日,案情有了突破。
24日淩晨2時,刑偵局部署了迅雷不及掩耳的大規模捉人行動,特別罪案調查組探員分爲五路,分頭突擊裕廊東組屋區、樟宜一間假日營的宿舍、花拉公園和烏節路兩間禮拜堂的宿舍。
整個行動曆時7個小時,扣留了8名男女。他們和甘洛都是的“一家人”,包括雅絲的三名兄弟和他們的妻子,雅絲和她的母親。這8名男女在拘留所內,最初都守口如瓶,對碎屍案的案情,一問三不知。
刑事偵查局局長查吉星助理警察總監在記者會上披露案情時說,在查案人員盤問技巧與“疲勞轟炸”下,查案工作證實了四個要點:
其一,死者的妻子、嶽母、三名妻舅和他們的太太,由1984年12月12日上午開始,就一直逗留在烏節路長老會禮拜堂的宿舍內。這間禮拜堂由死者的三妻舅擔任看守員,他的母親、妻子與子女都住在禮拜堂的宿舍內。
其二,同一天中午,三名妻舅先行離開禮拜堂,女眷則還留在宿舍內。
其三,同一天中午過後,三名妻舅跟死者坐同一輛黃頂德士回到禮拜堂。
其四,同一天晚上8時,甘洛疑遭人用武力制服,之後再沒人見過他。
警方通過8名嫌犯的口供,拼湊還原出的案件現場情景爲:
甘洛被武力制服後,先給人用鐵棒擊昏,敲碎頭蓋骨,然後屍體被斬成碎塊,放入大飯鍋內,用白米混合咖喱來煮。
等到屍塊被“煮熟”成爲咖喱飯後,就被分裝成十幾包,由三名妻舅沿著禮拜堂一帶的街道,丟棄在垃圾桶內。
這種以咖喱飯來“毀屍滅迹”的手法,就算是有人發現,也只會是以爲在丟棄殘余飯菜,沒人會與“人肉咖喱飯”聯想在一起。
案發過程雖然已經拼湊出來,但卻缺乏有力的物證來指控嫌犯,比如說用來擊昏甘洛的鐵棒、分屍的凶器、煮屍的大飯鍋,裝人肉咖喱飯的黑色塑料袋以及垃圾桶等,在案發三年後早已無從尋獲。
更不要說最重要的物證——甘洛的屍體,可能已經隨著一包包的咖喱飯,被填埋在新加坡的垃圾填埋場,要找到無異于大海撈針。
新加坡曆史上並不是沒有“無屍判死刑”的案例,發生在1963年的酒吧女郎石菊清被殺案,雖然石菊清的屍體最終還是屍沉大海,控方卻援引環境證據裁定被害人的情夫洪山尼謀殺罪成,把他送上絞刑架。
但在甘洛的案件上,環境證據非常薄弱,不足以支持案件再度過堂,控方不得已要求法庭宣判6名男女嫌犯全部獲得無事省釋,但並不等于完全無罪,只要控方他日找到證據,還是可以把他們重新控上法庭。
雖然特別罪案調查組探員援引刑事法(臨時條款)第43節條文馬上重新逮捕了三名男嫌犯,但在關押了他們三人四年後的1991年6月,不得不因爲找不到真憑實據,也尋不到新證據,無條件的釋放了三人。
三十多年來,警方始終相信甘洛遭到了“家人”的毒手,也試圖往線人提供的方向去偵查,但這個謎恐怕永遠也得不到解答了。這個案件也成爲了馬萊探員職業生涯中的一大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