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移民與關卡局一名已婚警曹長被指4次接受兩女子性賄賂,涉嫌13次提供警方突擊情報給4名女子,東窗事發後被指刪除犯罪證據,今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陳鵬山(51歲)今天在妻子和兩名男性友人陪同下出庭。他面對33項控狀,面控時神情鎮定。
被告涉嫌在2017年犯案,面對4項受賄控狀、14項妨礙司法公正和兩項教唆他人妨礙司法公正控狀;他也同時面對13項泄漏突擊情報,觸犯官方機密法令的控狀。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17年某日接受朱詩蓉和王珍紅性賄賂各兩次,作爲推薦他們延長特別准證的酬勞。
被告陳鵬山
他被指在2月6日到5月31日間,13次向朱詩蓉、王珍紅、唐圓圓和“豔豔”泄漏警方突擊情報。他涉嫌通風報訊,協助她們逃避警方逮捕,被指妨礙司法公正。
除此,被告被指刪除犯罪證據,也涉嫌教唆朱詩蓉和王珍紅那麽做,妨礙司法公正。
4名女子相信都是中國人,其中三人是朱詩蓉、王珍紅和唐圓圓,另一人身份不詳,只知道叫“豔豔”。她們涉及與賣淫相關和/或移民罪行。
行賄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5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元(3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控方表示,如果被告願意認罪,控方將以10項控狀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代表被告的柯文達拉裕律師則要求展期4周,因他剛接接辦案件,需聽取當事人的指示,並向總檢察署陳情。
本案訂于10月25日過堂,被告以5000元(1萬5000令吉)保釋。(人名譯音)
刪除37手機簡訊
被告被指在接受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將他和朱詩蓉之間的37個手機簡訊刪除。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刪除犯罪證據,這些犯罪證據包括微信(WeChat)訊息和手機簡訊。
去年5月31日,被告被指將他和朱詩蓉之間的37個手機簡訊刪除。
不僅如此,他涉嫌在5月31日教唆王珍紅刪除兩人的微信訊息。他也被指在同一天教唆唐圓圓刪除兩人的手機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