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修正案》 改進法庭程序
國會三讀通過《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修正案》,改進法庭程序並加強效率。修正內容包括賦予法庭更大權力,處置無理纏糾訴訟的行爲,法庭程序可采用電子方式例如視頻會議進行。
修正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是爲了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更妥善地分配法庭有限的資源。法庭也有更大的靈活性,順應趨勢變化和個別案件需求調整民事程序。
一些調整就包括無需當事人親自出庭的法庭程序,可通過視頻會議等電子方式進行。此外最高法院上訴庭在各方同意情況下,可根據書面陳述審理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案件並作出裁定。這樣一來部分案件無需展開聆訊得以更快速審理。
在修正法令下上訴庭也有權在特定情況下,不受理一些案件或申請。
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說:“修改法庭程序有助改善法庭案件管理,從而在某些程度上確保涉案各方可更快解決爭端,也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
法令經過修正後,法庭也獲得更大權力處置無理纏訟行爲,可按照這類行爲的輕重發布限制程度不同的庭令,防止司法程序遭濫用。
– CH8/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