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引渡(修訂)法案》,簡化引渡程序,在本地落網的海外逃犯如果有意願被引渡,將能更快離開我國,而不會浪費我國有限的國家資源。
法案通過後,只有犯下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或更嚴厲刑法的逃犯,可以被引渡。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法案二讀時表示,我國需確保引渡框架跟上國際需求,讓引渡程序更現代化。他預計,法案通過後,我國的引渡請求不會增加。
唐振輝說,他不認爲法案修改後,來自各國的引渡申請會出現不尋常或大幅度增加。根據以往的經驗,他認爲各國會繼續爲犯下最嚴重罪行,或者重大案件的嫌犯申請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