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宣布,居住在本地的外國人,向本地合法放貸商借貸時,也會受借貸頂限限制。
在新規定下,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外籍人士,向放貸商借貸的頂限是1500元。年收入在1萬到2萬元之間的,只能向放貸商借最多3000元。年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借貸數額則以六個月收入爲限。
這一規定在2018年第四季生效。
爲避免過度借貸及放貸過高的情況,政府之前已宣布,從今年第四季起,對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本地借貸額設頂限。年薪少于2萬元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能借最多3000元。年薪超過2萬元者的借貸總額則以六個月收入爲限。
另外,當局也將推出自我限制令框架,讓公民、永久居民申請,限制自己的借貸行爲。放貸商不能借錢給申請了自我限制令的公衆。住在本地的外籍人士也能申請自我限制令。
律政部在傍晚發布的文告中提到,律政部和人力部都觀察到,向本地合法放貸商借貸的外國人有增加的趨勢,在2016年時有7500名外籍人士借貸。不過到了2018年,單是上半年,借貸的外籍人士就達到3萬5000人。
警方也注意到,有更多外籍人士,向非法大耳窿借貸。
– Ch8/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