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活躍通勤法案在國會通過後,魯莽騎行的腳踏車騎士及其他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日後可面對更重的處分。新法案也將清楚列明可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所允許的最高重量和行駛速度等。
蘇德銘 報道
取締魯莽或高速騎行的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活躍通勤法案將在下來兩個月提呈給國會辯論,預計新法令可在明年初生效。
電動滑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危險行駛的行爲最近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一名中年婦女不久前在白沙被電動滑板車撞倒導致昏迷、四歲女童在濱海灣金沙也疑被電動滑板車撞傷,最近也有網友上傳視頻拍下一名電動滑板車騎士在公路上高速行駛並危險超車的驚險畫面。
其實這類行爲在現有法令下已是違法,不過現有條例存有一些“灰色地帶”。新的活躍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在國會通過後,魯莽騎行的腳踏車騎士及其他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日後可面對更重的處分。新法案也將清楚列明可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所允許的最高重量和行駛速度等。
根據現有法令,魯莽騎行的騎士一旦對他人造成傷害,將在刑事法典第337(a)條文下被控上法庭,可面對罰款高達5000元或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由陸路交通管理局成立的活躍通勤執法小組,昨早在達曼裕廊永升路一帶與交通警察攜手展開巡邏行動,提醒腳踏車騎士以及電動踏板車和電動獨輪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不要魯莽騎行。
陸交局昨天發文告透露,執法小組自5月11日起已在多個組屋區和工業區展開400多次巡邏行動,針對在人行道上魯莽騎車,或夜間騎行但沒有照明燈等危險行爲發出了700多張勸告單。
由于新法令還未生效,執法人員暫時只發勸告單作爲提醒,以後他們可當場開罰單給違例者。除了勸告單,執法人員也派發宣導冊子,提醒騎士所須注意的騎車行爲。
政府今年4月宣布全盤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建議,允許普通腳踏車及其他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電動腳踏車則只限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駛。騎士也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
每天三時段巡邏
執法小組每天分早上、傍晚及晚上三個時段在全島不同地區展開巡邏行動,尤其是在人流量高及有較多騎士的巴士站和交通路口等處。
陸交局執法組副經理蘇偉強受訪時表示,執法小組不時回到相同地點進行巡邏,發現騎士魯莽騎行的情況有所改善,所發出的勸告單數量一般也會減少。
在昨天的巡邏行動中,執法小組共發出了五張勸告單,也派出了約360份宣導冊子。
其中一名執法人員亞斯魯(29歲)說:“我們勸請人們安全騎車時,大多數人都會友善接受。當然也有一些人會質問我們憑什麽‘教訓’他們,但我們會盡量耐心向他們說明騎車時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在達曼裕廊一帶工作的李麥可(53歲,叉車操作員)每天早上會騎電動腳踏車去上班,昨天是他第二次在達曼裕廊一帶碰上巡邏行動。
他說:“部署執法人員宣導安全騎行固然是好事,但還是有不少人魯莽騎行,有時還是會看到腳踏車在人行道上差點撞到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