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多年來以男人自居的女子使用假陽具性侵鄰居13歲女兒,昨天被判監禁10年。
擁有女兒身的被告朱妮卡(40歲,無業)早在上中學時就渴望成爲男人,她20歲服用荷爾蒙藥停止月經,成年後還先後跟兩名女子“結婚”,“妻子”多年來都不知道她的真實性別。
高庭原本僅裁定
猥亵監八個月
朱妮卡在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使用假陽具(dildo)和手指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女生,共面對20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猥亵行爲的罪狀。
高庭原本裁定性侵控狀只適用于男罪犯,因此判朱妮卡性侵罪名不成立,唯判她對女生做出猥亵行爲監禁八個月。但由大法官梅達順、潘文龍法官和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上個月推翻這項裁決,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性侵條文也能用于女罪犯。
大法官昨天下判時說,在制定刑期長短時必須考慮到朱妮卡面對的多項控狀,以及她背棄女生和家人對她的信任。
不過與此同時,大法官列舉了一些對朱妮卡有利的求情因素,包括她和女生存有真實的情感、她不是向多名女孩下手的慣犯,以及她重犯概率低。
在這之前,控方促請法官判朱妮卡坐牢至少八年,朱妮卡的代表律師則認爲總刑期不應超過三年。
主控官郭民力第二副檢察長指出,女生的父親信任朱妮卡,讓女生和哥哥妹妹到她家過夜,朱妮卡在犯案的那20個月裏等同于女生的看護者,但她卻多次侵犯女生。
代表被告的蘇妲奈爾律師求情時則說,朱妮卡沒有刻意向女生欺瞞她的性別,也並非爲了性愛主動接近女生。朱妮卡無意間在社交媒體上發現女生爲情所困,好奇追問才發現女生對她動了情,朱妮卡也進而對女生産生感情,並有了親密關系。
朱妮卡患有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這是一種性別認同的心理障礙。
長相和裝束極爲男性化的朱妮卡在聽聞判決時顯得鎮定輕松,她的其中一名“妻子”和父母都有出庭旁聽。
朱妮卡跟來自破碎家庭的女生住在同一樓層,朱妮卡的“妻子”不時邀請女生和她的兩名兄妹到家中玩耍。女生過後漸漸跟朱妮卡熟絡,一直沒察覺對方實爲女兒身,朱妮卡多次使用綁在腰間的假陽具性侵女生。女生有一次和朱妮卡吵架後把事情告訴家人,進而揭發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