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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銀行前客戶服務員五次侵入兩名主管的電腦系統,擅自調高自身的信用卡花費限額,還把9300元的“余額”轉入自己的戶頭。
被告洪靖國(33歲)月薪3800元,卻把信用卡原有1萬5000元限額,分三次調高到六倍余,達10萬6500元,用卡支付澳門機票、酒店住宿,買賭博籌碼和金條等。被告的罪行最終被揭發,前天判坐牢41個月。
法官同意控方陳詞,指被告的罪行嚴重,身爲客服人員卻背棄銀行托予他的信任,決定讓他三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總計41個月。
被告在客戶服務熱線中心工作,主要處理客戶詢問和提交客戶的信用卡需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