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昨日就修訂公司法的債務重組條規展開爲期六個星期的公衆意見征詢,至12月2日截止。
律政部文告指出,律政部和財政部計劃在2017年修訂公司法律多處。這個公衆意見征詢是關于債務重組及企業拯救框架的改革。財政部將在適當時候,就公司法的其他改革征詢公衆意見。
文告說,所建議的修訂,旨在確保我國的企業破産法(insolvency laws)獲得更新以滿足現代商業需要,並且改善拯救企業的債務重組框架。
律政部還指出,這些改變建議,形成我國立法修訂的第一階段,並且對改善我國企業拯救和重組框架很重要。一些重要的改變如下:
一、加入一套新條規,以支持落實債務改革建議的債權人協議安排(schemes of arrangements)。這些條規包括:改善暫停債權人行動的條規,以給予在進行重組的負債者更大的保護;支持新融資發放的拯救融資條規,以協助有關的重組活動及擴展我國的拯救融資市場;預防債務重組被鬧意見的債主阻撓的強行批准(Cram-down)條規;
二、使企業更容易申請司法管理庭令,並將制定企業在司法管理時的拯救融資條規;
三、采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跨境破産示範法,以及廢除外國公司清盤時的一般絕緣防範(ring-fencing)規定(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將保留這個規定)。這將方便解決跨境破産案,因跨境破産案正隨著環球化而日益普遍。
律政部建議進行這些修訂時,采納了2014年時它接受的破産法檢討委員會(ILRC)的建議,以及今年它接受的加強新加坡債務重組國際中心的委員會的建議。律政部也指出,鑒于有關立法修訂建議全面落實所涉及的複雜性和大量工作,它將采取分階段落實的方式。
有興趣者可到律政部網站查閱公衆意見征詢書,以及把意見寄交律政部政策咨詢署(Policy Advisory Division, Ministry of Law)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律政部文告說,所建議的修訂,旨在確保我國的企業破産法(insolvency laws)獲得更新以滿足現代商業需要,並且改善拯救企業的債務重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