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總統制構想並非一夕促成,而是經過半個世紀的曆史演變和第一代國家領導人堅決維護公共服務廉正不阿的信念而得。
李總理強調,建國一代領導人始終堅信國家需要不僅是好的政治家,也需要好的制度。而民選總統制是在維護公共服務體系廉潔聲譽、監管財政盈余和完善政治體制方面的重要制度設計。
李總理指出,公共服務體系,尤其是擔任要職者一旦腐敗,就幾乎不可能“打掃幹淨”。他以建國總理李光耀1959年議會選舉中決定全力奮戰的例子說明,李光耀當時知道如果拼全力勝出,過後勢必仍與人民行動黨內的共産派系有另一番權力爭奪。不過,考慮到如果只顧小局而輸掉選舉,讓別的政黨執政,公共服務體系就會腐敗;等到行動黨日後再度掌權,要整肅風氣就不可能了。
執政黨在國家獨立後的曆次選舉中幾乎大獲全勝,但即便如此,當時的領導人仍堅信任何決策須以國家的安危和長遠利益做考量。李總理說:“李光耀先生曾說,他如果要的話,大可把國家變成一黨制。但他沒那麽做,而是保留民主體制,讓政府有效、需面對競爭,而且會爲國家長遠利益服務。”
李總理指出憲法需反映國家現狀的重要性。1965年新馬分家後,新加坡除了從馬來西亞聯邦時代遺留下來的州憲法,並沒有完整的憲法文本。建國領導人從聯邦憲法節選合適的部分,拼湊成1965年12月生效的《新加坡共和國憲法》。
由于最初的憲法版本太淩亂,李光耀1970年邀請曾爲共和聯邦多國草擬憲法的英國法律專家幫忙起草“文字更優美、更全面,也更曆久不衰的憲法”。他們雖然交付了亮眼的文本,但李光耀最終並沒有采納。李總理說:“起草者並不了解我們的處境,不了解我們的曆史,也沒有關于什麽東西在新加坡起得了或起不了作用的經驗。”政府最後選擇續用原先那份“人民能理解和習慣,也行之有效”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