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指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僞造文件及未舉報劉特佐和他名下公司戶頭的可疑交易,嚴重違背信任,並強調法庭最不容這種傷害本地金融機構地位和聲譽的行爲。他也是一馬公司案首個被判刑的被告。
侯啓祥 報道
涉一馬公司事件的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一名前高管昨天認罪,被判坐牢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元,成爲首個被治罪的被告。
被告易有志(57歲)案發時擔任董事經理,他是在上個月10日被控三項僞造文件及四項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罪狀,並在昨天認罪。
珍妮花瑪麗法官下判說,被告是私人銀行高級職員,行爲嚴重違背信任。被告爲了個人利益,犯案長達兩年,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說,對于犯錯的銀行從業員,法庭必須發出強烈信號,法庭尤其不容這種傷害本地金融機構的地位和聲譽,以及影響公衆對銀行系統正當性和信心的行爲。違法者必須受到嚴懲。法庭的刑罰必須能確保新加坡作爲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不會受到影響。
易有志于2010年到2016年在瑞意銀行工作,案發時是馬來西亞籍富豪劉特佐和其父親劉福平的客戶關系經理。劉特佐在瑞意銀行有多個戶頭,一些注冊在他名下,另一些則是注冊在他名下公司,包括阿布紮比科威特馬國投資公司。
劉特佐的一些公司委任銀行進行轉賬交易,易有志也是這些公司的客戶關系經理。銀行一名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也參與這些交易。銀行從中賺取巨額費用,易有志獲得豐厚花紅。
2012年11月2日,一筆1億5300萬美元從Good Star公司在瑞士蘇黎士一家銀行的戶頭轉給阿布紮比科威特馬國投資公司在新加坡瑞意銀行戶頭。
同月5日,同筆款項從該公司的戶頭轉入劉福平在瑞意的戶頭。同月7日,1億5000萬美元從劉福平戶頭轉到劉特佐在瑞意的戶頭。當天也有一筆1億1000萬美元從劉特佐的戶頭轉入Selune公司在瑞士蘇黎士另一家銀行的戶頭。
違銀行信任濫用文件
卻賺巨額花紅
這四筆轉賬可能是犯罪所得,易有志有理由相信交易可疑,卻沒向當局舉報。
爲協助劉特佐,易有志在2014年2月18日和5月19日,分別僞造推薦信給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和協助富豪家族理財的KENDRIS公司,指劉特佐的家族在新加坡和瑞士的瑞意銀行都有戶頭,並且信譽良好。此外,他也在2012年11月20日,僞造類似推薦信給樂司財信托(Rothschild Trust),證明該家族信譽良好。
控方促請法官嚴懲易有志,主控官梁永達副檢察司說,被告與流向Selune公司那筆1億1000萬美元款項有關,該筆款項在短短兩個星期內,利用六家銀行來掩飾。
被告律師:對銀行疑問
劉特佐稱“國家機密”拒解釋
主控官說,劉特佐是銀行和被告最重要的客戶,被告從銀行與劉特佐的交易中獲取大筆利益,賺取巨額花紅。他濫用銀行文件,違背銀行的信任。
李迪能律師爲易有志求情說,警方從被告那裏起回970萬元,被告自願交出其中的750萬元,即使這筆錢與他面對的指控無關。
律師說,被告並不清楚劉特佐涉及犯罪活動。每次被告向他提及銀行的疑問,劉特佐都會以“國家機密”爲由拒絕提供詳情和解釋。被告沒有過問,因爲他和銀行高管不想得罪和失去劉特佐這個客戶。
律師說,被告因自己行爲導致前下屬謝尤風被控而感到後悔。被告願意承擔責任,並且承諾協助當局的調查工作。
共有四人涉案被控,楊家偉不認罪,案件目前在審訊中;其余兩人謝尤風(45歲)和洪偉慶(38歲)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