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園區是新加坡經濟和産業發展的重要戰略之一,自由貿易港是其中開放度最高的類型。 新加坡國土面積714.3平方公裏。IMF的World Economic Outlook(2017)顯示,2016年人均GDP爲51431美元,位列世界第11位。早在19世紀初期,新加坡作爲遠東殖民地被英國政府確立爲無限自由港,即所有商品均免稅進出口。目前,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區/港僅對少數商品征收少量關稅因此保留某些貿易限制,因此是有限自由港。1965年新加坡在建國和獨立之後,由完全自由港轉變爲有限自由港,同時設立了100多個各具特殊功能的自由貿易區,包括30多個享有關稅減免權的工業區和70余座保稅倉庫,以及8處高標准自由貿易港( 見下表)。與其他自貿區相比,這8處自由貿易港開放度最高,營商環境高度自由。借助于自由貿易港,該國快速締造了在全球經濟占據重要地位的國際貿易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商品中心、國際創新中心、跨國公司總部中心等。
由上表可見,新加坡自由貿易港各具獨特的功能定位和産業規劃。它們分別被授權給三家企業專營,分別是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PSA,新加坡政府全資企業淡馬錫控股是PSA的全資股東)、裕廊鎮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其中,PSA和機場集團是國有企業,裕廊鎮管理公司是純粹的私人企業。 新加坡整體稅負低,其自由貿易港並非簡單依靠租稅優惠來吸引外資,而是爲那些利用新加坡作爲再出口的公司和企業提供一個免稅區,以帶動本國工業發展。在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對任意産品進行移動、存放、改裝、分揀和再出口,免關稅(酒類、煙草(含卷煙)、機動車輛和石油制品除外)、免除配額限制和商品及服務稅(GST),豁免港口稅和海事福利費,適用簡化的商品分類法以及産品在不同自由貿易港之間自由遷移,只有當産品通過海關進入在新加坡國內市場銷售時才會被征收關稅和國內各稅。在自由貿易港周邊,新加坡還設立了大量從事加工再制造活動的工業區或保稅倉庫等開放度較低的自由貿易園區,用于爲特定産品進行簡單加工、深加工或再轉運至下遊客戶提供便利,配合實現和增強自由貿易港的産業服務功能,進而帶動國內産業發展。一個典型的成功案例是,新加坡雖然石油資源匮乏,卻成了世界第三大煉油中心、世界石油貿易樞紐和亞洲石油産品定價中心。 新加坡自由貿易區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由《自由貿易區法案》《新加坡海關法》和《新加坡進出口商品管理法》構成。其中,《自由貿易區法案》是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設立、經營和管理的基本法規。 自由貿易港是新加坡境內關外的特殊區域,主要功能是確保貨物快速通關。新加坡擁有高效和便利的海關監管體系。借助全國統一“單一窗口”(TradeNet),貿易企業可以在10秒鍾之內完成全部申請,10分鍾之內獲得批複。在2016年全球集裝箱港口吞吐量排名中,新加坡港以3090萬個標准箱(TEUs)的吞吐量,名列世界第二,其中國際中轉業務量大約爲90%。 港區管理者是新加坡政府所屬的港務和管理局。港區管理者與新加坡海關共同承擔監管職能。新加坡關稅局監管的宗旨是快速通關,確保在一天之內貨物憑提單即被清關提走。爲此,新加坡自由貿易港允許通關貨物按貨物分類編碼4位碼報關,海關查驗稅則號只是爲了確保商品是否屬于管控商品如煙草以及是否需要許可證。新加坡海關允許自由貿易港貿易商憑過境提單辦理通關,並免予監管停留在自貿港儲存區的貨物,但須船舶抵達起十四日內將貨物內轉儲到依關稅法核准登記的其他倉儲地點。海關對區內企業監管以充分信任爲前提,使港區真正處于“境內關外”。 物流便利是新加坡自由貿易港得以承接大規模轉口貿易的重要優勢因素。負責港口管理的港口網(PortNet)使港口相關方通過網絡及時獲取船只進出港信息、艙位安排、貨物在港所處的狀態、預訂艙位、指定泊位、起重機布置、集裝箱實時跟蹤等信息,從而簡化或整合對貨物的轉運和跟蹤過程。 新加坡一向以良好的營商環境聞名于世,在世界銀行的評估中排名第二(2017)。新加坡自由貿易港的營商環境更優。除了前述通關便利,新加坡還是世界上稅制簡易、稅負最低的地區之一。新加坡稅種少,主要是GST(相當于我國消費稅,目前稅率爲7%),沒有資本利得稅,公司所得稅爲17%,個人所得稅最高爲20%,對外投資收益所得稅爲零。自由貿易港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減免和優惠,具體的稅收優惠和征收是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國際企業發展局、金融管理局和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等政府機構確定和進行監管。 除了貨物貿易自由化,港區經濟的其他方面也能夠自由地運行。(1)全面開放外彙市場,允許自由兌換外彙,不限制彙出收入、利息、利潤、分紅以及投資所得。(2)設有離岸金融中心,與境內市場分割,豁免法定儲備金率、無利率管制、無外彙管制、股權比例限制、不收資本所得稅,等等。(3)國際雇員政策非常寬松。2016年該國常住人口561萬,其中將近25%是持有工作准證的外國公民及其家屬。 新加坡自貿區以圍牆等封閉,置于海關特殊監管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或居住其內。海關監管雖然是以信任爲前提,但是十分重視事後抽查和監管,對違法行爲嚴懲不貸。違法行爲一旦被證實,企業會遭受嚴厲懲處直到“垮掉”。在嚴厲處罰的示範效應之下,新加坡的走私違規率低至1%左右。 (本文得到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7BGJ025)和2019年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智庫專項後期(2019TFB008)資助,作者文娟爲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自由貿易港戰略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