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與人發生糾紛時掏出氣槍恐嚇,警方在接獲報案一個小時內將他逮捕,並在昨天以觸犯軍火法令罪名將他控上國家法院。
如果罪成,他可被判終身監禁,並另加打鞭至少六下。
被告莫哈末·丹尼爾(24歲)面控後,法官下令將他還押中央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案展本月28日過堂。
案件發生在本月19日清晨約6時50分。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後港3道第24座組屋對面的停車場犯下恐嚇罪。
控狀指被告當時持有一把Glock 18C型氣槍。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因此被告如何獲得氣槍目前不得而知。
根據警方文告,一名24歲男子于當天清晨6時55分報警,稱在停車場與人發生糾紛,被對方用一把疑似槍械的東西恐嚇。
宏茂橋警署接到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在一個小時內將嫌犯逮捕。警方起獲一把氣槍、氣槍配件、塑料子彈及刀子。
警方表示嚴厲看待涉及軍火的罪行,並提醒公衆非法擁有軍火將抵觸軍火法令,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打鞭,甚至死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