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購買新屋的男子急需籌錢支付訂金,他向前雇主的母親借錢時碰了釘子,過後涉嫌偷走婦女萬元首飾再掐死對方。
新加坡籍被告馬蓋斯沃然(49歲,洗車工人)被指在2013年12月9日早上在義順第875座組屋殺害婦女坎內(62歲),面對一項蓄意致死誤殺罪。
案發時,他和妻子在馬來西亞柔佛租房住,他曾替坎內的兒子打工,跟坎內一家人相當熟絡。
審訊昨天開始,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馬蓋斯沃然的妻子在柔佛買了一個單位,需要錢付訂金。案發當日早上,他跟妻子要了購屋文件騙說打算向雇主借錢,事實上他決定來新找坎內。
馬蓋斯沃然2013年12月9日早上約8時35分到達坎內的家,向其借兩三千元但被拒。
案發後被告逃回柔佛當掉首飾
坎內過後到廁所梳洗,馬蓋斯沃然趁機溜進睡房找值錢的東西。他撬開主臥室的衣櫥,取出一個裝有上萬元珠寶的首飾盒,坎內回房時撞見馬蓋斯沃然拿著她的首飾盒。馬蓋斯沃然求坎內把首飾給他,坎內不肯,還說要通知兒子。
馬蓋斯沃然被指把坎內推倒在地,一手用枕頭捂著她的臉,另一手掐她脖子。三四分鍾後,他改用雙手把枕頭按在坎內臉上,直到她停止掙紮。
馬蓋斯沃然離開時拉起外套兜帽,還用手遮臉,避免被組屋底層的閉路攝像機拍到。他跟著搭巴士逃回柔佛把首飾當掉,換取2萬6300令吉(約8500新元)。
庭上揭露,坎內的姐妹多次打電話聯絡不上她,于是找人幫忙查看。鄰居的女傭中午到坎內家,發現她一動也不動地躺在主臥室裏。
控方證人法醫汪靜薇供證時說,坎內的舌骨和甲狀軟骨有裂痕,頸項有多處瘀傷,她是被掐死的,而且幹案者使用了“強大的力道”。
法醫透露,醫生和護士沒有懷疑這是一起他殺案,所以案件最初交由她處理時被歸類爲“一般的驗屍案”。她檢查後發現死者的頸部有瘀痕,引起她懷疑。
坎內的兒子巴拉案發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母親有心髒問題,所以家人起先沒有發現不妥,直到認屍時發現母親臉上有傷,加上家中珠寶不見,才決定報警。
辯方的立場是馬蓋斯沃然沒有殺人意圖,應該改控刑罰較輕的無意圖致死誤殺罪。蓄意致死誤殺罪的最高刑罰爲終身監禁和打鞭,或坐牢長達20年,外加罰款或打鞭;無意圖誤殺的最高刑罰爲坐牢10年,外加罰款或打鞭。
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