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在有組織罪案法令下展開行動,搗毀一個非法遠程賭博犯罪團夥,並逮捕33人和凍結約4550萬元的資産,是曆來最大規模的執法行動之一。
刑事偵查局和警察情報局人員前天在勿洛、碧山、蔡厝港、後港、實龍崗、淡濱尼、義順等全島30多個地點,同時展開突擊行動。
組織罪案法令下 警方行動首宗案件
24男九女在行動中落網,年齡介于24歲至69歲。這是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今年6月生效以來,警方第一次在該法令下采取行動。
執法人員在行動過程中起獲約130萬元現金、多台電腦、手機、傳真機,以及投注記錄等其他文件。警方也要求凍結嫌犯存有約650萬元的銀行戶頭,以及總市值約3900萬元的36棟房産。
初步調查顯示,這個犯罪團夥相信曾經營好幾個非法賭博網站,提供彩票和賽馬投注服務。組織結構還包括數個代理和賭客網絡,他們通過組織的網站下注,並協助組織的非法活動如開設網站、提供網絡支援、收賬和記賬等。落網嫌犯過去一個月收取的賭注,估計超過200萬元。
所有嫌犯目前在有組織罪案法令和遠程賭博法令下接受調查。據了解,其中11人今天將面控。
國會去年8月通過的有組織罪案法令賦予執法單位權力先發制人,從上至下打擊犯罪團夥,包括主謀或金主以及他們的手下。任何與本地犯罪組織有關聯的人,可面對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指使他人爲犯罪組織幹案、協助有組織罪案團夥、招募和成爲有組織罪案團夥成員等行爲,可列爲刑事罪。犯下嚴重罪名如運毒和賄賂的有組織罪犯,也會加重刑罰。
爲約束犯罪組織的活動,法令已授權法庭發出限制令,包括有組織罪案預防令(Organised Crime Preventive Order)、財務報告令(Financial Reporting Order)和取消資格令(Disqualification Order)。
法令也確立一套民事充公機制,無需經過刑事定罪就可充公涉案者從犯罪活動中獲取的利潤。
在遠程賭博法令下,涉嫌在本地提供非法遠程賭博服務的人,可面對罰款2萬元至50萬元,或監禁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
刑事偵查局局長陳財喜副警察總監(調查及情報)說:“警方有決心和能力嚴正執法,打擊犯罪組織。我們將不遺余力遏制和搗毀這些組織,制止不法之徒獲取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