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新科海事一名前總裁,因批准員工用錢賄賂客戶的職員以取得生意,還讓員工以“應酬費”的名義支付賄金,昨天被判坐牢10個月和罰款10萬元。
這起貪汙案最先于2014年12月在媒體上曝光,七名前高層相繼被控上庭。被告薛仰德(66歲)在已治罪的四名前高層當中,職位最高,刑罰也最重。
被告是在今年10月7日承認共謀賄賂和共謀僞造文件等六項控狀,法官下判時形容這是近年來一起令人難以置信的案件。
法官說,被告案發時是公司總裁,卻與其他高層共謀,在七到八年多內犯案,涉及賄金高達1890萬元。
雖然不是被告指使,他也不是爲了個人利益,但身爲公司總裁,被告沒阻止賄賂客戶的做法,反而濫用職權,包庇和掩飾罪行。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須嚴懲被告
警惕身居高位者守法
法官表示須嚴懲被告,判被告坐牢,以警惕身居高位者遵守法紀。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1980年加入新科海事,並于1997年受委爲總裁,負責管理公司。此外,被告于2001年6月15日至2002年2月20日,以及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受委爲代任董事(Alternate Director)。被告是在2008年離開公司。
公司用錢賄賂客戶職員的做法早在1996年便已存在。2000年或2001年某日,被告與公司高層開會,其中一個討論項目就是支付“傭金”給客戶職員。當被問及時,被告批准這樣的做法。
此外,被告也准許員工使用零用現金支付“賄金”,要他們在單據上注明“應酬費”。
2004年初,被告與高層進行閉門會議,有關會議重提支付“傭金”的事。當時審計委員會主席和成員都在場。與會高層向他們解釋,爲取得生意,那樣做是有必要的。
兩名審計委員會成員並未提出異議,包括被告在內的高層同意繼續這樣的做法。
包括薛仰德在內,已有五人認罪。前財務總監李瑞清(59歲)被判罰款21萬元,前高級副總裁莫錦皇(65歲)被判坐牢20個星期和罰款10萬元,前首席營運長韓友光(59歲)坐牢六個月和罰款八萬元。前集團財務總監王德蓮(58歲)已認罪但尚未判刑。
公司前業務總裁陳蒙成(64歲)不認罪進行審訊。至于在薛仰德之後接任總裁的曾昭德(54歲)同樣不認罪,明年3月審訊。
新科海事屬于上市公司新科工程所有,新科工程昨天發表文告說,新科工程致力于維持高水准的企業監管,並意識到欺詐將損害新科工程集團的聲譽。新科工程不能容忍欺詐的行爲,包括貪汙,它將采取積極措施以減低類似事件發生的風險。(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