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神廟義工打神廟主意,偷竊放在神廟的烈酒,就連給神像穿戴的鍍金帽子和衣服也不放過,短短七個月內偷走總值20多萬元財物。
被告林國忠(45歲,譯音)昨天承認66項破門行竊控狀,被法官判坐牢六年。
被告是無招牌歌台台主林金發(74歲)的兒子,案發時是座落在宏茂橋1道的神廟金英堂的義工,一周到神廟幫忙四五次。
今年3月中,被告在自家信箱發現一張傳單。發傳單的公司願意用現金購買烈酒。被告想到神廟收藏一些烈酒,決定偷出來賣。
被告聯絡該公司,對方要買藍帶(Cordon Bleu),答應每瓶付100元。
被告在3月某天取走神廟會議室的鑰匙拿去複制,然後再悄悄放回原位。他從3月中到9月間,利用鑰匙打開會議室的門,陸續偷走放在裏頭的780瓶烈酒,總值近16萬元。被告賣給多個買家,收取6萬元至7萬元的現金。
被告把錢拿去賭博和用作個人開銷,他至今未償還一分錢。
被告向很多朋友借錢
被告因欠很多朋友錢,10月間再次犯案,這次決定偷放在神廟的貴重財物。
10月8日下午4時,神廟舉行活動,被告前去幫忙。他逗留到晚上10時,與一些理事聊天。
隔天淩晨3時,被告借故走開,跟著到三樓的辦公室。他用螺絲刀撬開辦公室門的玻璃嵌板。不過,他沒有進去,因爲廟裏還有其他人在。被告下樓繼續跟那些理事聊天。
到了淩晨約5時,他在理事陸續離開後溜進辦公室,找到一頂鍍金帽子和一件鍍金衣服。被告也找到金腳镯和金鏈等。這些物品總值5萬1000元。被告偷走的物品是供奉給神像穿和佩戴的。
警方在同一天上午接獲報案,獲知神廟辦公室門的玻璃嵌板被撬開,于是上門調查。被告當天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幹案,導致神廟蒙受20萬9520元的損失。被告是神廟義工和理事,卻偷竊神廟的財物,違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