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住在倫敦的珠寶商,雖然兩人認識才幾天,而且從未見過面,但她卻答應幫他接收和轉移贓款。
被告賴金芳(55歲)在六天內幫對方接收11萬7000多元,再將10萬元轉移到馬來西亞的一個銀行戶頭。
被告日前承認接受贓款和轉移贓款等三項控狀,法官判她坐牢12個月。
2012年12月1日,被告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Allen Bruce”的男子,對方聲稱50歲,是一名鳏夫,從事珠寶生意,住在倫敦。
兩人交換了電郵地址,過後以電郵、電話、手機短信和通過網上聊天室聊天。
同月5日,“Allen”稱客戶要彙錢給他,要被告利用她的銀行戶頭,幫他接收款項。被告稱會來新加坡探訪她,到時取回那筆錢。
兩人剛認識幾天,被告對他的要求感到驚訝和不安,但最終還是答應了。她把自己的銀行戶頭資料告訴被告。
“Allen”說會將4萬元英鎊彙給被告,但被告卻收到9萬6500美元(約11萬7000多新元)。被告提出1萬7000元,其中1萬5000元存入她的另一個銀行戶頭,另外2000元用來購物花掉。同月17日,被告將10萬元轉移到馬來西亞一間銀行的戶頭。
被告從未見過“Allen”,他的身份不詳。
根據調查顯示,該筆9萬6500美元屬于一名駐香港的外國商人所有。不法分子在2012年12月11日冒充商人,電郵銀行將錢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該名商人在2013年1月3日報警。
被告的律師求情說,被告單身,在網上認識對方,被對方利用。被告一時糊塗,如今知道錯。(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