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控方拒絕出示據稱能證明該通電話的文件,因此應該對控方作出不利的推斷。因爲,控方本身的證據實在太薄弱了。——國家法院法官
一名男子疑自編自導自演,找人重傷自己,然後誣告情敵和對方的好友蓄意傷人。然而,法官認爲證據不足,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不服裁決已提上訴
2014年6月30日淩晨4時,約烏努斯(Younus,28歲)與羅尼(Rony)和兩名友人在巴耶利峇上段坐在一起喝酒談話時,一名神秘男子出現表明他是喬伊(Joy),要求見約烏努斯,後者站起來隨對方到一旁講話,羅尼和兩名友人則繼續坐在地上。友人之後聽到約烏努斯的叫聲,走過去探究竟,發現約烏努斯負傷倒在地上。
喬伊被指是割傷約烏努斯胸膛和頭部的神秘凶徒,而指使他的是當時在場的羅尼。他們被控共謀用利器蓄意傷害約烏努斯,但經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不服裁決,已提出上訴。
昨天發表的判詞顯示,控方指約烏努斯和羅尼在案發前,爲了約烏努斯帶了兩把刀出席聚會而有爭執,羅尼擔心約烏努斯對他不利,于是撥電話找來好友喬伊攻擊約烏努斯。喬伊和羅尼否認控狀;羅尼稱他當時沒聯絡喬伊,後者則稱他在家睡覺。
反之,他們指約烏努斯嫉妒前女友與羅尼交往,所以陷害他們。倘若羅尼陷入法網,就無法繼續拍拖。而且,約烏努斯曾因女友與他分手而自殘。
國家法院法官雖然沒裁定約烏努斯上演這出戲碼,可是不排除他自編自導自演的可能性。她說,控方沒有出示電信公司或手機通話記錄,來證明羅尼當時聯絡喬伊攻擊約烏努斯。而且,在場的兩名友人也沒有看到羅尼撥電找喬伊。
“在我看來,控方拒絕出示據稱能證明該通電話的文件,因此應該對控方作出不利的推斷。因爲,控方本身的證據實在太薄弱了。”
此外,約烏努斯的前女友供證時稱,她在案發後到醫院探訪約烏努斯,問他怎麽受傷時,對方回答說“因爲你跟羅尼親近,如今你不能再找他……我要給他找麻煩”。約烏努斯在案發不久前要求複合,但被拒。
約烏努斯供稱他沒帶刀子去現場、聚會是羅尼提出的,以及之前沒見過喬伊,可是兩名友人的證詞卻顯示他撒謊。法官認爲,這不是無關緊要的謊言,可能是約烏努斯爲了掩飾找人割傷他的計劃,所以隱瞞帶刀子出席聚會。
雖然醫生供稱約烏努斯的傷勢不可能是自己造成的,但法官認爲這並不代表他不能找人幫忙。何況,她覺得案發的情況可疑,因爲凶徒若受羅尼指使去攻擊約烏努斯,他怎麽會表明身份說他是喬伊。“看來他倒像是要在場的所有人知道,出手攻擊的是一個名叫‘喬伊’的人。”
在場的友人都因案發地點光線昏暗,沒看清楚凶徒的樣子,他們是之後聽約烏努斯說攻擊他的是喬伊。法官說,即使她假設動手的是叫“喬伊”,可是沒有可靠的證據證明“喬伊”就是被告喬伊。
“簡單來說,‘喬伊’可以是任何人,甚至不一定是一個真名爲‘喬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