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稱,孩子的生母雖然每個會給她400元作爲孩子的生活費,但這筆錢其實是不夠用的,起訴人得自己掏腰包,每個月再墊上至少500元。(示意圖)
(新加坡13日訊)親生母親把四個月大的孩子送給朋友照顧,每個月補貼400新元生活費。朋友悉心帶大孩子至六歲,母親卻把孩子“搶”回去。朋友入禀法院,要求母親補償她3萬6000新元(約10萬9000令吉)的撫養費。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2008年11月,一名女子未婚先孕産下孩子,她在孩子約四個月大的時候,把孩子交給起訴人照顧。
起訴人聲稱,女子當時告訴她,由她看管和撫養孩子,接下來的日子裏,起訴人擔任起照顧孩子的“保姆”角色,包括支付孩子的奶粉、食物、紙尿片、衣服和醫藥費等開銷。
起訴人稱,雖然女子每個月會給她400新元作爲孩子的生活費,但這筆錢其實是不夠用的,起訴人得自己掏腰包,每個月再墊上至少500新元。
2015年3月,當孩子六歲多的時候,女子前來把孩子帶回家,並且拒絕讓起訴人再接觸孩子。
起訴人于是入禀國家法院,要求在婦女憲章下索討她六年來爲照顧孩子所花費的開銷,總額爲3萬6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