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房産政策叫居者有其屋
1965年新加坡建國之初,當時李光耀提出這個計劃,鼓勵人民擁有自己的住房。新加坡政府單獨成立一個專管的機構叫建屋發展局,把整個新加坡的房地産模式分成二元結構——政府所有權的房子公民可以居住99年,完全夠長,叫祖屋;還有一種商品房叫私宅。
兩個市場同時運行,大概經過30年,1995年的時候,新加坡的自有住房率超過90%了,人均住宅面積25平方米,有80%以上的公民動住進了政府祖屋。祖屋就是所有權歸政府,購買祖屋的人可以居住99年,也可以買賣,但是必須符合條件和規定。
可以說這個政策真的保障了新加坡這麽小的一個地方,在同時又擁有那麽多人口,還保障了居住的成功、居者有其屋政策的成功。組屋爲主、私宅爲輔的二元結構奠定的基礎,祖屋占到整個住宅市場73%的份額,私宅占到26%的份額,祖屋滿足社會70%-80%的需求。
如果經濟好了形勢好了賺到錢了,個人可以去買私宅,但是必須要退出祖屋;如果有一天經濟下滑了,私宅由于各種原因的必須賣掉,個人可以還再去申購祖屋,保證在經濟惡化情況下還有住的情況。
祖屋是政府主導的公共住宅系統,它的産品是多層次的,以充分保障社會的中低層的住宅需求。有一室、兩室、三室,也有更大一點的,還有專門爲老年人設計的小型公寓祖屋。年齡大了可以把面積大的祖屋賣掉換成面積小的祖屋,每個人只有一套保障居住。
祖屋的買賣限制非常嚴格,不符合規定不能買,而且買了以後也相關要求的限制,所以祖屋市場保障的是社會普通大衆的住房,私宅是私有,配套非常好。祖屋是開放式,沒有小區的概念,出來就是街道、整個社區。然後私宅是封閉式的,有健身房、遊泳池等,配套不一樣,價格比祖屋貴兩到三倍以上。
這種結構其實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非常像我們現在的摸索、探索。共有産權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就類似于新加坡的祖屋,符合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可以居住、可以享受上學等等的政策,但是不能炒作它,買賣有嚴格的限制,不能暴利,如果有錢可以買商品房。
從種種迹象來說,我覺得長效機制總體上是向新加坡的模式靠攏和邁進。我覺得這是一種進步,依托在房子上的金融産品屬性剝離掉,居者有其屋讓天下寒士都有居住的場所,少部分人可以去炒作商品房。
這樣我覺得這是一個長效機制,是一個發展方向,這個探索還在不斷不斷推進。我相信隨著模式的改變,整個房産市場都將發生重大改變。
我們的主題叫投資,對于投資來說,我覺得過去隨便買一套房可以賺錢、可以翻倍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清晰的認識到這個模式的轉折點在2017年,爲自己未來的投資重新選定方向、重新梳理資産配置,我覺得才是明智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