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女文員一年多內挪用61萬1700多元公款,公司董事在開出的一些支票被銀行退票後檢查戶頭,發現公司戶頭裏的錢已被淘空。
被告沈曉思(30歲)前天承認失信罪後被判坐牢五年。
法官下判時說,雖然被告的幹案手法簡單,但她淘空公司銀行戶頭的存款,數額超過60萬元,因此必須判處坐牢五年。
馬來西亞籍被告案發時在一家建築公司工作。她在公司任職近九年,職務包括處理行政事務和賬目,准備支票支付員工薪水和其它雜費等。
被告是公司唯一負責賬目的職員,也處理銀行結單,深獲上司信任。一般上,公司董事不會檢查銀行結單,甚至還會預簽現金支票,作爲支付供應商和員工薪水之用。換句話說,公司把錢財交托被告打理。
被告是在去年6月挪用公款,她在預簽支票上填寫自己的名字和金額,拿去銀行兌現。
從去年6月12日到今年9月,被告失信總數61萬1700余元的款項。後來,因爲一些支票被銀行退票,公司董事李義志(33歲)于10月3日檢查戶頭,才發現戶頭裏的存款被淘空。
警方並未起回被告挪用的款項,被告也未償還一分錢。
法官昨天問被告爲什麽要那麽做,以及錢用在哪裏。被告只是回答說,她被人恐嚇才那麽做。但控方表示,根據警方調查,並沒有這回事。
除了失信,被告也抵觸放貸人法令。她在今年5月向大耳窿借錢時提供假地址,導致屋主遭大耳窿騷擾,大門被潑紅漆,牆壁遭塗鴉。被告面對的這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