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的一個大政策刷屏了。
原來,香港居民獲得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房票”。11月6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介紹了三類16項下一階段將展開的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別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包含有關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等內容。
內地同胞所熟悉的
香港光頭警長劉Sir
相信他將會是利好政策受益者
昨天他接受媒體采訪時
再次確認
有計劃在粵港澳大灣區置業
11月7日,香港光頭警長劉Sir劉澤基現身元朗警署,參加了一項撐警活動。活動過後,他接受了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采訪,證實了此前關于他將在內地安家的消息,“新家”將選址粵港澳大灣區。
劉Sir表示安新家的計劃正在進行中,“我和太太去過深圳、珠海、中山等城市看房,但具體的地點和時間表還沒定下來,畢竟還要看孩子在內地哪裏上學。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我會在粵港澳大灣區置業。”
新華社記者 查文晔 攝 資料圖
16項惠民措施
林鄭月娥6日下午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以成員身份出席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召開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列席會議。
林鄭月娥歡迎中央政府于領導小組會議後,公布16項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別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有關措施將進一步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以及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方面便捷流通。
16項措施簡述如下:
一、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
二、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三、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四、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六、爲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七、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注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八、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
九、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十、擴大港澳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十一、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十二、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期限制
十三、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
十四、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十五、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十六、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林鄭月娥感謝中央政府公布一系列惠及香港社會不同階層市民的政策措施,認爲這次推出的政策措施涵蓋範圍廣泛,亦是特區政府一直努力爭取的政策創新及突破,有助鞏固和提升香港在金融、醫療和專業服務方面的傳統優勢,以及發展創新及科技等新經濟增長點。特區政府會切實與相關中央部委和廣東省政府跟進落實有關政策。
香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放開!
豁免工作年限等限購條件
這16項措施中,最引人注意的當數第一條: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
其中提到,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使香港居民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這項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以及退休後在內地生活。
粵港澳大灣區有多少個城市呢?九個!分別是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肇慶、江門、惠州。
這意味著什麽?
記者從深圳中介了解到,此前香港居民需要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方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根據2018年頒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而新出的16項惠民措施之後,而此次推出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直接免去了在當地工作年限證明等限購條件。
林鄭月娥說:“這個措施豁免了這些要求,可以令香港居民享有和該等內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相信這項措施可以便利香港居民有意在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裏居住、就業或退休。”
也就說,只要香港人有意向,都可以在上述九個城市買房。
據媒體報道,“八月香港居民到深圳購房人數增多,已經很明顯。”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香港居民的置業需求非常旺盛。而且從香港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兩個市場的對比來看,大灣區有政策的利好,市場表現強勁。另外從價格來說,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房價對于香港居民非常有吸引力。再者,面對香港的老齡化,惠州(樓盤)、江門(樓盤)對接養老也很有潛力。”
分析認爲,大灣區需要新的融合模式,即由以往的注重資本引入,轉向資本和勞動力引入並重。這需要擴大投資領域,尤其是第三産業的領域。同時給予香港居民國民待遇,允許他們以個人身份到內地創業就業。後者可以幫助香港居民個體直接參與財富分配,共享大灣區發展成果。
來源:中國基金報、經濟日報、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