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偷吃也是偷,要不得!
雙11,大家都在狂歡剁手,而新加坡一個悲催的男子,也因爲剁手了12個榴蓮被抓了!因爲吃光了這些榴蓮,他被判處坐監1天,並罰款1200新元。 
1200新!按照10新一個算,能買120個榴蓮了!!!這麽不會算計,去偷著吃,這位也許真的是因爲失業,太久吃不起榴蓮實在是饞瘋了。 去年7月,新加坡56歲的男子納巴(化名),在大巴窯的一個攤位連續三天偷了12個榴蓮,一口氣吃了個痛快。

銷售員小哥趕緊翻監控:納巴偷榴蓮的整個過程都被拍了下來。銷售小哥趕緊打電話報了警。 
常人可是能一口氣吃完2個榴蓮就不錯了。 其實,這只判了入獄1天,並罰款,對于盜竊罪也是很輕很輕的判罰了。很可能是法官看在這位實在是“太饞饞瘋了”的份兒上放他一碼。要知道,在新加坡,盜竊罪,可能會被判入獄長達七年並被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