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企業若選擇續聘年滿67歲的員工,將有望繼續獲得政府提供的額外特別就業補貼。
人力部長林瑞生昨天在國會進行退休與重新雇傭(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透露,在法案通過後,政府將檢討是否仍讓部分雇主繼續享受額外的就業補貼,以鼓勵他們續聘年滿67歲的員工,以及那些因年齡在67歲以下而不符合資格,無法享受重新受雇新保障的員工。
新的重新雇傭年齡只針對今年7月1日或之後年滿65歲的員工。這表示目前65歲或66歲的員工若還在工作,並不享有獲續聘的保障。
政府是在2015年宣布提供額外3%的特別就業補貼,鼓勵企業在重新雇傭年齡正式調高前,續聘年滿65歲的員工。隨著法案昨天通過,這項特別就業補貼也將在7月1日截止。
林瑞生說:“我們知道年長員工和他們的雇主需要知道這項措施是否會延續,我們會在現有計劃到期前做好決定。”
昨天有至少四名議員呼籲政府繼續提供這項補貼。職總副秘書長、總理公署高級政務部長王志豪指出,這將顯著減低企業聘雇年長員工的營運成本;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建議調高特別就業補貼的員工薪資頂限,讓聘請月薪超過4000元年長工人的雇主也能享受這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