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依據擁毒重量分三等級
近年,新化合致幻藥出現,成爲全球毒品市場新趨勢,我國于是立法明確管制。以往,當局無法起訴濫用新化合致幻藥的毒犯,直到相關物質被列入濫用毒品法令第一附表;在這同時,相關調查和檢驗工作往往耗時約一年,對當局的執法行動不利。
今年3月21日國會三讀通過濫用毒品(修正)法案,當中一些條文星期四(6月1日)起正式生效,擁毒超過一定重量,將面對更高刑罰甚至鞭刑。
至于有案底的毒犯,若再次涉及致幻物質有關的罪行,將被視爲重犯者。
在法案通過後,執法人員將能及時逮捕和拘留涉案者,也無須再等待新藥物列入第一附表。新的司法框架將闡明,任何販運、制造、進出口、持有和吸食致幻物質者都將列爲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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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主要針對八種會帶來嚴重傷害的毒品,包括大麻、冰毒和可卡因等。根據內政部星期四發出的文告,此前擁有任何受管制毒品(無論重量)的刑罰是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最多2萬元,或兩者兼施。從6月1日起生效的一些條文闡明,擁毒超過一定重量,將面對更高的刑罰。
此外,新生效的條文也澄清,中央肅毒局人員可在合理懷疑下扣押疑犯。另外,有關新加坡武裝部隊法令的修正後條文也生效,肅毒局局長如今也有權發出指示,要任何抵觸武裝部隊法令濫用毒品條文的人做尿檢,以確保有關人士沒有在再次染毒。
內政部也說,其他條文將在明年上半年生效,當中包括針對新化合致幻藥的立法框架,當局將擇日公布生效詳情。
在濫用毒品(修正)法令下,依據八種毒品的擁有重量,刑罰劃分爲三個等級。以大麻爲例,任何人持有少于330克大麻,將面對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2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持有330克及以上,將面對10年至20年監禁,以及五下至10下鞭刑;持有超過500克大麻,將面對20年至30年監禁,以及10下至15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