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一名英國籍律師酒後開車,爲閃避切入車道的車子,急將汽車轉向右邊,結果汽車沖上路堤後撞向灌木叢。
交警到場調查,聞到他身上的酒味,爲他進行醉酒測試,最後他因醉酒駕車被捕。
被告馬庫斯·傑羅姆·戈登(45歲)昨天承認一項醉駕控狀,法官判他罰款32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26個月。
被告來自英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發時是國際律師事務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在本地辦事處的主管。他是新加坡仲裁員學院的委員,以及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國際仲裁員。
案情顯示,去年9月9日晚上約9時,被告和女友在駁船碼頭一家餐館喝酒。他在隔天淩晨2時和女友開車回家。
被告開車沿岌巴路朝直落布蘭雅路方向行駛,汽車開到聖淘沙入口(Sentosa Gateway)附近,一輛車子切入他的車道,被告急忙將汽車轉向右邊,結果汽車沖上路堤,撞向灌木叢。
交警阿菲克警曹到場調查,聞到被告身上的酒味,發現被告兩眼和臉部通紅,便問被告是否喝酒。
被告承認喝酒,當場接受醉酒測試,因不合格遭逮捕。被告被押回交警總部接受血液測試,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含181毫克酒精成分,超過法定80毫克限量。
蘇雷斯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有近26年駕駛經驗,每次喝酒後,他都會安排人代駕送他回家。案發當天,被告和女友吵架,女友哭泣,而當時被告又找不到人代駕,才會做出錯誤決定,自己開車回家。
律師說,被告是律師,並且是本地和國際知名仲裁員,他因判斷錯誤才犯下此案。被告感到抱歉,他是初犯,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這些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