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8歲的被告陳懷恩在2005年2月至3月間成爲加拿大公民,但他沒放棄新加坡公民權。律師求情指他在2013年才知道有關國民服役的問題未解決。被告目前已在服役。
一名男子因無法應付母語的要求,12歲時移民到加拿大,沒有持出國准證留在國外,26歲回返新加坡後被控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
現年28歲的被告陳懷恩目前已在服役。他當年與母親、姐姐和弟弟陳仰恩(25歲)移民。陳仰恩也已回返新加坡,他涉及類似罪行,目前正在接受調查,案件另行處理。
被告昨天承認兩項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留在國外10多年的控狀,控方促請法官判處坐牢五個月,並表示就算法庭給予被告母親的精神狀況一些分量,也得坐牢兩到三個月。被告律師則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或讓被告接受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
法官要控辯雙方再做進一步陳詞,案展2月2日判刑。
被告在新加坡出生,2005年2月至3月間成爲加拿大公民,但他沒放棄新加坡公民權。
被告的父親是新加坡公民,在國外很難找到工作,因此留在本地工作。被告母親、弟弟和姐姐也是新加坡公民。被告不能適應新加坡教育制度,即要學生必修母語,于2000年12月1日隨家人移民加拿大。他們一家無意回新加坡,過後取得加拿大公民權。
被告在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攻讀應用科學,並在2005年和2009年考獲學位。他在2010年考獲工程(清潔能源)碩士學位。被告畢業後在總部設在加拿大的跨國公司工作。
被告母親患重抑症,並有自殺傾向,自2008年10月在加拿大溫哥華接受治療。
被告未申請出國准證留在國外,抵觸法令,爲了解決問題,他于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9月2日被控。不過,被告在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記錄,被告在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間都沒回過新加坡。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4年12月22日年齡達到16歲半,根據法令,必須取得出國准證才能留在國外,但被告並沒有效准證,卻在2004年12月22日至2015年5月4日留在國外,總共10年又4個月和13天。
當局期間曾兩次將登記通知書郵寄到被告最後已知地址,以及一封通知書提醒被告。被告18歲時,第三封登記通知書寄到被告父親的注冊地址。不過,被告並沒有前往登記和接受醫藥檢查。中央人力局人員兩次到被告父親注冊地址進行家訪,但找不到人。被告的父親是在2009年7月16日才聯絡中央人力局,通知當局被告要放棄公民權。
被告的律師朱寶華求情說,被告是在2013年才知道有關國民服役的問題未解決。由于當局通知被告,除非他完成國民服役,否則它們不會支持被告放棄新加坡公民權,因此被告決定回新加坡處理這件事。
主控官田金副檢察司說,逃役的刑罰必須具有阻懾作用,被告必須判坐牢。刑期的長短則視逃役多久。(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