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被告陳懷恩承認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罪名,昨天被判坐牢16個星期。他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目前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男子12歲時移民加拿大,因沒持出國准證留在國外10多年,未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昨天被判坐牢16個星期。
被告陳懷恩(28歲)是高級律師陳志明的兒子。他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目前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上個月13日承認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罪名,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五個月,辯方律師則要求判被告罰款,或讓被告接受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
何旭明法官昨天下判時指被告所犯罪行必須判處監禁。
法官說,被告與新加坡是否有密切聯系,以及被告的求情因素,是法庭的判刑考量。
法官說,辯方稱被告與新加坡沒有密切聯系,但他不同意,因爲被告在移民之前已完成小學教育,而辯方以新加坡公民念小學無須繳付學費,指被告並未受惠,這是一種誤解。
法官說,小學教育之所以免費,是因爲政府承擔學費,這是政府給予新加坡公民的利益。根據教育部,國際學生就讀小學六年的學費至少4萬3200元。除了金錢利益,新加坡學生也在一個安全、和平與良好的學習環境中接受第一流的教育。
辯方也稱不能因一名家人留在新加坡,便指被告和新加坡有聯系。不過法官指出,留在新加坡的是被告的父親。被告父親在新加坡工作,並在經濟上支持被告他們一家人。
法官指出,被告在沒有有效出國准證的情況下留在國外10年四個月又13天,他在這些年考獲兩個學位,並在跨國公司任職。
法官說,新加坡男性公民享有公民的利益,就算住在國外,也應回國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否則對留在國內的男性公民不公平。
法官總結說,被告從教育制度中受惠,他與新加坡也有密切聯系,而他在沒有有效出國准證情況下留在國外超過兩年,基于這些因素,須判他坐牢。
辯方稱被告母親有精神問題
針對被告的求情,法官說,辯方稱被告母親有精神問題,如果被告坐牢,可能使母親的抑郁症惡化。但法官認爲,這不是一個很好的求情因素。
至于被告必須留在加拿大照顧母親,法官也不認爲這足以構成求情因素。法官指出,被告並不是經常留在母親身邊,他念大學,在跨國公司工作,甚至到加拿大以外的國家公幹。
不過,法官說,被告在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好,獲得上級表揚,這是很強的求情因素。此外,被告認罪,與當局合作,沒有案底,並且自願回國,他在判刑時把這些因素都考慮在內。
被告在新加坡出生,因不能適應新加坡的教育制度,無法應付母語學習,而于2000年12月1日與母親、姐姐和弟弟陳仰恩(25歲)移民。陳仰恩也已回返新加坡,他涉及類似罪行,目前正在接受調查。
前年回新被告已26歲
被告于2005年成爲加拿大公民,但他沒放棄新加坡公民權。他在國外期間考獲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過後在跨國公司工作。他的母親患重郁症,並有自殺傾向,自2008年10月在加拿大溫哥華接受治療。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4年12月22日年齡達到16歲半,根據法令,他必須取得出國准證才能留在國外,但被告並無有效准證,卻在2004年12月22日至2015年5月4日留在國外。
當局在這期間曾兩次將登記通知書郵寄到被告最後所知地址。被告18歲時,另一封登記通知書也寄到被告父親的注冊地址。不過,被告並沒有前往登記和接受身體檢查。
後來,爲了解決國民服役的問題,被告于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當時他已26歲。他在同年9月2日被控。他在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