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媒體報道,中國女遊客到新加坡砸8000余新元購買奢侈品,但對Gucci“情有獨鍾”,只偷不買,三度偷走價值近2萬新元的衣物,被揭發後竟稱Gucci“比較好偷”。
黃某行竊、被捕所在的新加坡Gucci店(圖源:聯合早報)
8月22日,這名女遊客黃某在新加坡因偷竊罪而被判入獄。
根據法庭文件,黃某2018年12月14日到新加坡旅行,入住聖淘沙的一家酒店,期間多次購買奢侈品,包括LV、Coach等,花費超過8000新元(約合4.1萬人民幣)。照此判斷應該不是缺錢的人。
然而,2018年12月16~17日,黃某在濱海灣金沙的Gucci店、烏節路百麗宮的Gucci店連續作案,偷走了價值9850新元(約合人民幣5.05萬元)的毛衣和上衣。
她的犯案手法是將衣服帶進試衣間後,拆掉價格標簽,再藏起來,若無其事離開店鋪,殊不知這一切已被電眼拍下。
令人驚訝的是,兩天後,黃某重返金沙的Gucci店,又試圖偷走一件價值4400元的白色上衣和一件4500元的粉紅色羊毛衣,心真大啊!
她故技重施,本以爲神不知鬼不覺,結果被店員認出,店員當場報警將其抓住。黃某坦白說有能力支付所偷的東西,但因爲第一次偷竊成功,所以覺得“Gucci太好偷”,才會再次下手。
據報道,黃某所偷的衣物總值18750新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新加坡法庭念其無前科,最後判她坐牢9周。
真是讓人哭笑不得,有網友表示:“這些有錢人已經無聊到要去偷竊了嗎!”你們怎麽看?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新明日報》
編輯:許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