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運載打樁機的拖車爲讓路給羅厘,結果撞到路邊樹枝,導致車上的打樁機移位擊中羅厘車頭,使羅厘翻覆,司機和乘客受傷。被告昨天認罪。
侯啓祥 報道
爲讓路給羅厘,一輛運載打樁機的拖車撞到路邊樹枝,結果打樁機移位擊中羅厘車頭,使羅厘翻覆,司機和乘客受傷。
拖車司機鄭忠進(49歲)昨天承認兩項未綁好打樁機,行爲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控狀,法官判他罰款5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11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曾多次在同一條公路開車,應該清楚路旁有樹木。此外,被告駕駛重型車輛,並且運載打樁機,他應該更小心。
這起罕見事故發生在2015年12月9日下午4時許,事發當天,被告駕駛拖車沿淡濱尼路朝淡濱尼10道方向行駛,那是一條單車道的雙向公路。拖車運載一架打樁機,被告打算將它送去維修。
當時,一輛羅厘迎面而來,由于路旁有障礙物,被告稍微駛向左邊,以便讓羅厘駛過。
不過,被告並沒注意到大樹垂下的樹枝,結果羅厘撞向樹枝,導致打樁機移位,平衡錘(counterweight)擺向羅厘,擊中車頭。打樁機的吊杆不停旋轉,最後擊中公路另一邊的樹木。
被告聽見大樹倒下的巨響,趕緊停車查看,看見三棵大樹倒下,羅厘翻覆。他發現用來綁打樁機的皮帶和鐵鏈斷裂。
被告協助羅厘乘客姚友義(62歲)爬出車外,司機莫哈末胡山(30歲)夾在車內,民防部隊抵達後將他救出。
姚友義和莫哈末胡山送入醫院,前者右膝蓋、四根肋骨骨折和肝髒受傷等。後者頭部、頸項和腳部割傷。
控方昨天在庭上播放錄像畫面,那是安裝在一輛德士內的攝像機拍的。
被告求情說,事發前一晚有雷雨,導致樹枝垂下。他靠開車爲生,希望能保留駕照。
控方指出,既然被告知道有雷雨,就應該小心。此外,被告當時駕駛重型車輛,並且運載打樁機,更應該小心駕駛。(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