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團隊在研究馬國的“新證據”後,將向國際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法院隨後將裁定馬國是否在有新發現的六個月內提出複核的申請。保守估計,這個階段的司法程序要到明年下半年才結束。
馬來西亞總檢察署聲稱,發現與“白礁島主權紛爭案”有關的新證據,並已于本月2日入禀海牙國際法院,要求針對2008年的裁決進行複核。我國外交部正在研究馬來西亞的申請和所提呈文件,並已成立法律團隊回應馬方提出的訴求。
法律團隊包括總檢察長黃魯勝、前副總理賈古瑪教授、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和前大法官陳錫強。其中,賈古瑪當時率領我國代表團在國際法院陳詞,許通美和陳錫強也是代表團主力成員,三人相當熟悉此案的法律論據。
昨天,馬國總檢察署以總檢察長阿班迪的名義發表聲明表示,馬國發現的新證據是“具有決定性的事實”,因此應由國際法院進行複核。
阿班迪表示,馬國申請複核,是新馬兩國2003年“特別協定”的延續。根據當時的協定,兩國同意把白礁主權爭執提交國際法院仲裁。
海牙國際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對4票裁決白礁島(Pedra Branca,亦稱Pulau Batu Putih)主權屬新加坡,同時分別以15對1票,將中岩礁(Middle Rocks)的主權判給馬國。類屬“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的南礁(South Ledge),主權則判歸擁有它所處的海域主權的國家。
國際法院的判決雖然是最終判決,且具法律約束力,當事方也不得上訴,不過根據海牙國際法院規約第61條文,當事國如果發現“具有決定性之事實”,且所發現的事實“在判決宣告時爲法院及申請複核之當事國所不知”,即可成爲申請複核的依據。
條文規定,申請複核一方應在發現新證據的六個月內,以及在判決日之後10年期限內提出申請。阿班迪說,馬國有信心,此次提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文規定。
馬國提出三“新證據”
據悉,馬國提呈的“新證據”共有三項,但目前尚不知證據的確實內容。
我國外交部昨天發文告說,當局正在研究馬來西亞提出的複核申請及相關文件,並已成立法律團隊作出回應。
外交部于前天深夜接獲馬方和海牙國際法院的通知,得知馬方向國際法院提出複核申請一事。當局也已收悉馬方提呈的相關文件。
我國法律團隊在研究馬方的“新證據”後,將向國際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法院隨後將裁定馬國是否在有新發現的六個月內提出複核的申請。保守估計,這個階段的司法程序要到明年下半年才結束。
如果國際法院裁定“新證據”有效,法院將啓動第二階段法律程序,裁定新發現是否對判決有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