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69歲的清潔女工認識出獄不久的47歲已婚男子,兩人共譜黃昏戀。女工以爲找到真愛,不料竟在短短五個月內,被對方騙走5萬7000元。
事隔約11年後,鄭國華(57歲)昨天被判坐牢20個月。他在2006年欺騙陳玉英(現年79歲),2008年被控,後來棄保潛逃。他去年7月被捕,還押至今。
被告自1974年就犯下多項與財物有關的罪案,2003年因僞造欺騙罪,被判坐牢36個月。
主控官指被告犯案累累,而且潛逃,顯示他缺乏悔意,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他以需要保護老年受害者,促法官判被告坐牢18到24個月。
被告有孩子,面對三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于2006年8月16日欺騙陳玉英,讓她以爲被告開給她的1萬5000元、作爲償還之前貸款的支票,將會被銀行接受,使她再借3萬5500元給他。
另兩項指他于同年9月1日和11日,分別欺騙陳玉英4200元和2300元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稱經濟有困難
多次跟受害者借錢
根據案情,2006年6月,被告認識在水車路工作的受害者,給了她手機號碼。兩人見了數次面,過後發展戀情。
男子說有經濟困難,跟受害者借錢。受害者同意,每次借他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
同年8月16日,受害者覺得借太多錢給被告,開始感到不自在。被告于是開了一張空“戶”支票給她,好讓她可以借更多錢給他。
被告先前經營裝修生意,但公司早在2002年停業,與支票有關的戶頭已關閉。
受害者以爲支票會過賬,結果又借他總共4萬2000元。一直到同年12月,受害者存入支票,才發現支票無法兌現。
受害者到2008年1月才報警,指從2006年6月至12月,給被告騙了5萬7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