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該部門會依據個別案例酌情處理,以靈活的方式幫助單親家長,包括未婚家長,解決她們的住屋需求。國家發展部會在檢討政策時,將AWARE的調查結果納入考量。
婦女離婚後帶著四名兒女相依爲命,十多年來居無定所。六年前,她終于存夠錢和大兒子聯名購買了四房式組屋,讓孩子們有個穩定的家。
祖碧(假名,54歲,顧問)近20年前和丈夫離婚後,結婚時購買的組屋就轉到她一人名下,由她供房。
她受訪時說,當時月入2400元的她根本無法負擔每個月千多元的房貸和四個孩子的生活費,因此最終忍痛把組屋賣掉。
之後,因爲相關條例和經濟狀況不允許,她十多年來時而寄人籬下,時而住在租賃組屋。
她後來存夠錢,和大兒子聯名購買了位于義順的四房式預售組屋,兩年前終于和子女遷入新組屋單位。她說:“以前住在租賃組屋時,不時有人打架,我很擔心孩子安危。有了穩定的住所,我才有力氣去專注做其他事情,例如工作。”
爲了更加了解像祖碧一樣的單親家長面臨的住屋挑戰,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早前針對相關課題進行了一項調查,過程中與55名單親媽媽進行訪談。
調查結果顯示,有95%單親媽媽在尋找組屋的過程中面對挑戰,當中有48%在尋求議員協助後,仍無法找到可落腳的組屋。
建屋發展局現有條例顯示,申請租賃租屋的人每月住戶總收入(total household gross income)不得超過1500元;剛賣掉自己名下組屋的人也不能在交易後的30個月內申請成爲租賃組屋住戶。
從四個方面提出16項建議
初步了解到這些條例或讓尋找住屋的單親家長面對挑戰,AWARE完成調查後向相關政府機構從四個方面提出16項建議。
這四個方面包括放寬單親家長申請租賃組屋時需遵守的條例及改善租賃組屋的居住環境、放寬單親家長需遵守的擁屋條例、改善單親家長申購組屋的過程以及簡化售賣結婚時所購買組屋(matrimonial flat)的程序。
AWARE倡導與研究主管陳思認爲,不論家庭結構爲何,大家都需要像樣的房子,而住屋情況對家庭生活和社會流動性都會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協會提呈建議是希望能減少單親家長找房子時面對的挑戰。
被問及對AWARE提呈的建議有何看法,國家發展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該部門意識到單親家庭面對的艱難情況,特別是在離婚或喪偶後的過渡期。
因此,該部門推出預售組屋時,會給予離婚或守寡,並育有16歲及以下孩子的家長優先權,透過第二次購屋者援助計劃(離異/喪偶家長),讓她們購買非成熟市鎮的二房式或三房式單位。
單親家長在等候預售組屋完工的過程中也有望在育兒短期住屋計劃下租下單位,或居住在短期租賃組屋內。
然而,國家發展部也意識到,實施的政策可能無法解決人民所面臨的所有狀況。因此,該部門會依據個別案例酌情處理,以靈活的方式幫助單親家長,包括未婚家長,解決她們的住屋需求。
國家發展部會在檢討政策時,將AWARE的調查結果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