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局指出,屋外階梯屬于公共設施,屋主要安裝任何的固定裝置都須限于屋內。屋主若執意保留魚缸,淡濱尼市鎮理事會表示,將向屋主發出禁制令。
爲爭取保留自家門前梯級上的魚缸,淡濱尼一組屋屋主半年多來一再向建屋發展局提出上訴,但上訴終被駁回,屋主必須立即拆除魚缸。
建屋局指出,屋外階梯屬于公共設施,屋主要安裝任何的固定裝置都須限于屋內。屋主若執意保留魚缸,淡濱尼市鎮理事會表示,將向屋主發出禁制令。
事主住在淡濱尼41街第415座的一個一樓組屋單位。淡濱尼市鎮會之前也協助這名屋主向建屋局提出保留門前魚缸的請求。
對此,建屋局今年初表示,屋主基本上是將住家門前的階梯改造成鯉魚缸,這樣的做法有好幾個安全隱患,包括玻璃魚缸受撞擊時破碎、小孩也可能在無人監督時爬入或跌入魚缸等。
盡管該局已表明無法接受屋主保留魚缸的請求,但屋主還是在淡濱尼市鎮會的協助下提出上訴。
據了解,屋主還特地去馬西嶺—油池集選區的議員接見選民活動,向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求助,希望能保留魚缸。
建屋局昨天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該局非常仔細地考慮屋主提出的上訴後,決定不讓屋主保留魚缸。建屋局說,除了之前提出的安全考量,還有一個更根本的理由拒絕。
當局將探討是否能將魚缸 裝置在區內花園
該局指出,魚缸所在的單位外階梯屬于公共設施(common property),屋主也認同這點。組屋屋主要安裝任何固定裝置都只能在單位內,而不能裝在公共設施上。
根據市鎮會條例(by-law),未經許可在公共設施安裝固定裝置是違法的。建屋局已通知屋主和淡濱尼市鎮會這項決定。
國家發展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則透露,該部門有收到居民想保留魚缸的上訴,已向他解釋建屋局駁回上訴的理由,希望他與淡濱尼市鎮會合作拆除魚缸。
國家發展部已告知屋主,該部門會叫建屋局與市鎮會探討區內是否有類似社區花園的適當場地,將魚缸放在花園內,讓屋主與志同道合的居民一起打理。
上述單位的陳姓屋主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從一開始提出要求到如今上訴被駁回,他已感到非常疲憊。他說:“我都已經跟國家發展部上訴了,都不知道可以找誰了……魚缸很容易拆,現在要考慮的問題是鯉魚該安置在哪裏,社區花園的提議之後再考慮。”
他感覺,建屋局在處理他的上訴時依照條規走,似乎沒考慮到他的魚缸在社區裏扮演的角色。
陳先生說:“這個魚缸本來就可以變成社區的一分子,所在地點靠近托兒所,也能讓來參觀的居民交流。如果魚缸搬走了,還能扮演好之前凝聚社區的角色嗎?”
淡濱尼市鎮會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會協助居民拆除魚缸,但將階梯恢複原有狀態須由居民自行負責進行。
淡濱尼市鎮會副主席馬炎慶昨天受訪時說,他上個月和屋主碰面討論建屋局的最終決定。
也是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高級政務次長的馬炎慶指出,建屋局是全國性機構,在實施條例時必須保持一致性。既然安裝魚缸的空間屬于公共設施,該局是基于種種考量無法允許屋主的特殊請求。
馬炎慶說,這應該是當局的最終立場。他也說,若居民有意采納“社區魚缸”的建議,市鎮會願意協助。